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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了市场上中信证券大亏的一系列谣言,张某等3名散户通过网络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依法解决。
一些散户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这些个人用户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新闻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尚无定论。 被追究编造、传播虚假报道、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罚。
笔者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次造谣者进行快速跟踪,回应市场质疑,体现了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值得称赞。
当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迅速打击造谣者是好事,笔者希望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称执法”。 利空不仅要打击造谣者,也要打击造谣者。 证券监管委员会要做到“公平执法”,不仅要打击小规模零散的违法行为,还必须打击资本家的违法行为,甚至要使越来越多的监管资源、执法资源向哪些大事件、重要事件倾斜。
目前,利空谣言有可能促进市场下跌,因此,利空造谣者几乎成了市场的公敌。 但是,由于利多谣言导致的股价上涨,可以在某个时间段让投资者暴露在账户利润的幻觉中,因此对利多谣言缺乏危害性的认识,是众所周知的。 但是,虚假的利多无异于慢性的毒药。 庄家利用这些信息,让散户上钩。 一些散户因此获得了微薄的利润,但越来越多的散户只是乘坐股价电梯,并因此被关进大牢。
此外,公司披露的招股证明书通常有“所有发行人和董监高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有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但这些新闻 这是因为被追究责任的董监高很少。 另外,一些上市公司的报道中出现了反尔、前后矛盾明显,或者部分报道披露的节奏完全符合庄家在二级市场炒作的诉求,上市公司盈利公布见光死等现象,所以这些报道披露也不应追究责任吧
制造虚假利益空谣言应该受到惩罚,但也必须防止打击面的扩大。 对一点正常的疑问进行空行为,应该被允许和保护。 否则,没有人敢空做。 空机制将变成相同的形式。 另外,对于制造假新闻的上市公司董鉴高、制造利多谣言的资本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要顺势调查,以免市场大跌。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监管利剑更应挥向利多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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