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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美国大学用中国孩子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引起了轩然大波。 日前,指导该实验的美国塔夫茨大学华裔女教授唐广文通过校方发言人书面回应此事,称该实验的目的是寻找应对发展迅速的中国家园非常严重的健康问题的方法。 但湖南衡阳随后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实验与美国及国外的任何机构都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在该实验中,参加实验的学生家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全部交给了项目小组。 ( 9月5日《每日经济信息》)
这既是科学问题,也是权利问题,从中可以体现出对权利的重视程度。 以前,当看到海外制造商在产品证明书上发出“不能把孩子放入洗衣机内”这样的通知时,我觉得有点奇怪,但甚至还履行了可笑的通知义务,可以看出制造商对客户知情权的尊重。 事实上,不仅是制造商,对一个国家的公民的了解权利也是如此。
显然,从“将中国儿童用于转基因大米的人体实验”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当事人的知情权并未得到尊重。 无论这种转基因大米试验是否有风险,有多大的风险等,这些科学问题都需要科学的回答。 只是说用中国的孩子进行考试,这不是不可以的。 毕竟,任何药品在动物试验后都会进入人体试验阶段,不必为为什么是中国孩子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孩子参加试验而烦恼。 但是,我们关注的是,这样的实验需要的前提之一是参加实验的一方的知情权。 所有人体医学考试都应该向当事人全面、充分地了解情况后,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考试,这是公民的权利。 美方这位试验负责人表示,此次临床试验得到了中美双方有关机构的批准,同时也得到了所有参加试验的儿童及其家长的同意。
但是,由这个中国疾病对策中心主导,湖南省疾病对策中心组织、衡阳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实施的人体实验,各自的应对措施很有意思。 据学校介绍,一是学校召开了两次家长会议,分别签订了通知通知书;二是考试中没有涉及转基因大米及其他转基因食品; 三是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这个实验,与美国及国外的任何机构都没有直接关系,这也是衡阳市政府的调查结果。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实,“课题实施未采用任何转基因大米和转基因食品,所有原材料均由当地采购,课题完成后,所有现场资料均提交给课题负责人(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但是,这与美国方面的主张大相径庭,虽然事件真相迷茫,但并不排除课题负责人隐瞒真相的可能性。 即使与转基因大米无关,在这次考试中,是否充分履行了对学生家长的告知义务? 特别是在这样的人体实验中,考试的复印和可能发生的结果等重要问题,是否让学生的家长充分理解了?
作为参加临床考试的学生及其家长,本来必须充分了解该考试的所有新闻,但政府在组织化过程中没有明确大米等相关事实,就是不尊重知情权的表现。 无论是中国疾控中心还是湖南省疾控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只有通过不告知、不完全告知、欺诈性告知等手段获取监护人的签名书,不重视当事人的知情权,才最应该追究这个转基因大米试验。 这个科学实验是否有问题科学可以回答,但是这样代表当事人,不尊重知情权的方法,是一切违背民意的主谋者。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转基因大米试验”是一个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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