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32字,读完约5分钟
张书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ipo评审企业开展年度财务专项评审,可以说抓住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 特别审查刚刚开始,一家企业主动撤回了申请。 业内人士预计将有300多家企业撤回ipo申请,约占目前正在审查的企业的4成。 这让我联想到,如果没有这个特殊的管理,这些企业要么带病上市,要么上市后马上变脸,会给沪深股市带来多大的损失。 会给投资者带来多少损失?
带病上市是影响沪深股市投资价值的一大根源。 股市的投资价值在于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要提高股市的吸引力,必须严格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不值得投资的企业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本来就不值得投资,通过包装等手段上市的,可以说是带病上市,另一种是上市后市场发生变化,经营恐慌,投资价值不足的情况。 要提高股市的投资价值,主要是防止企业生病上市。
防止堵车企业带病上市的第一招是提高发行和上市标准,无论主板、创业板都应该提高上市标准。 例如,要延长企业成立时间,如果提高企业成立必须5年以上的企业盈利标准,主板将3年利润从正累计利润3000万元以上提高到5年利润6000万元,创业板也相应提高盈利标准和营业收入标准。 以前市场上有降低创业板上市标准的看法,认为我国创业板上市门槛高,有专利,有科技含量,但成立时间短,未盈利的企业不能融资,必须为创业的“萌芽公司”服务。 需要证明的是,中国创业板不缺乏上市资源,提高创业板市场标准也不会在创业板出现股票。 我国创业板是吸收国外创业板经验设立的,上市的是一家比较稳定规范的公司。 目前,被称为“北交所”的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正式挂牌,拥有高科技,有快速发展前景,但成立时间短、效益不高的“萌芽公司”,可以向该系统融资。 我们认为,应该确定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都是场内市场,在场内市场上市的企业应该是一国乃至世界的高级企业这一观点。 上市条件高、考核严格、无条件、条件低、无考核、考核低是不恰当的。
防止堵车的企业带病上市的第二招是责任确定。 目前,市场上一些人要求尽快实行注册制。 应该说注册制是我国发行改革的必然方向,但注册制不是不审查,而是把审查要点放在报纸的披露和风险揭示上,不实质评价企业的价值,在审查责任权的分配上,把企业的价值评价交给推荐机构。 因为推荐机构必须对上市公司进行彻底的调查。 并不像审查委员简单地阅读复印资料或直接与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商量那样简单。 一家企业的真正价值由保荐机构按照《证券法》、《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评标委员对企业的新闻披露和风险揭示进行严格把关。 一家企业患病上市,包装业绩、夸大前景、隐瞒重大事实的,板子应当钉在推荐机构上,但报道披露不充分、风险披露不完全的,除推荐机构负责外,评委会也将进行一定的审查
防止闭塞企业带病上市的第三招是确定带病上市的种类和认定标准。 从目前业绩来看,持股上市种类以欺诈上市、粉饰业绩、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风险披露不足、掩盖重大事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上市标准等为主。 投资者反应最强烈的是夸大企业前景,粉饰业绩。 这是因为需要对这些宿疾上市的认定标准进行完整和细化。 例如,业绩发生变化的企业必然存在业绩包装和风险揭示不足的问题。 我们可以制定业绩变动的认定基准。 笔者认为有三个项目。 上市前三年的损益与上市前一年相比逐年下降。 上市后1年业绩下降30%,第2年下降40%,第3年下降50%。 (如果这三年不连续计算的话,上市后两年前的利润增加,第三年的利润下降50%,业绩也会发生变化) ) )。 上市后3年如果有1年的损失,业绩就会发生变化,是与创业板相比不设定利润指标的方案。 被认定为业绩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防止交通堵塞的第四招,需要相应的处罚机制。 现行《证券法》、《企业法》对企业欺诈上市、诚信不健全、财务报告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一点处罚办法。 例如根据证券法第189条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批准。 尚未发行的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已发行的处1%以上5%以下罚款; 负责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这些规定都不是对照带病上市这一特定环节制定的。 如前所述,业绩变化一定是包装上市和风险揭示不足造成的。 一些企业在上市第一年利润下降30%至50%,上市头两年出现赤字。 如果不撒谎,肯定没有充分暴露企业面临的风险,在鼓励幻想业绩的赞扬中掩盖了风险,在事件发生后被市场风险抵消了。 因此,应结合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时期的好处,明确哪些报道披露充分、哪些风险披露全面,指明判定实际企业的所有条件,并根据这些条件制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作者是资深财经评论家)。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筑起严防企业带病上市的四道大坝”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6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