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36字,读完约3分钟

◎周俊生

2月19日,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处以共计4亿4900万元罚款的消息备受舆论关注。 但是发改委信息中心的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具体措施还在制定中。

对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两家企业是否实行反垄断处罚,还不清楚。

但这并不否定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两家企业以前的“保价”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客观事实。 发改委之前对两家公司进行的反垄断调查是有法律依据的,两家公司都表示将接受调查,并修改了前期的一些违法行为。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天敌。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满足市场自由交易,而且要利用法律力量抑制制造商,不形成垄断条件。 贵州茅台、五粮液和经销商制定价格协议是市场行为,被认为客户不接受其价格就可以拒绝购买产品。 事实上,无论是贵州茅台还是五粮液,在两家公司建立了对价格的绝对垄断之后,客户已经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地接受他们片面明确的价格。 这就是垄断带来的危害。

“茅台五粮液接受反垄断处罚是必要的”

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对经销商发布的《价保令》,是销售产品上的纵向垄断行为,将供应商和销售商、制造商和零售商合二为一,抹杀了各自利益诉求驱动下可能发生的价格博弈。 纵向垄断包含的形式有维持转售价格、地域限制、排他性交易、捆绑销售等。 抑制转售价格体现为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共识和默契,似乎体现了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 但是,在制造商垄断地位形成后,这种行为经常被滥用于扩大自身利益,蚕食下游经销商的自由定价权,往往是强势方以缺货、罚款等强制方式推进。 这是因为必须坚决反对。 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前期针对单点经销商的方法完全符合这个标准。 因此,有必要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两家企业进行处罚。

“茅台五粮液接受反垄断处罚是必要的”

我国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改革的不充分,包括价格形成在内的市场机制经常受到扭曲。 我国目前的市场垄断大部分带有行政垄断的色彩。 由于这种反垄断正在变得非常困难,客户的权益保障经常处于空的状态。 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这家白酒企业,长期以来在“公款吃喝”的风潮下,其营销过分依赖“三公支出”,养成了“皇帝女儿不愁嫁”的作风。 在中央部署禁酒行动后,由于公款吃喝被严重约束,他们的销售额下跌。 这本来依赖“三公支出”,但他们期望利用垄断手段维持市场地位。 但是,从这些依然保持市场地位的事情来看,反垄断解决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也有助于清除长期以来“三公支出”熏染的官商习惯,回归真正的市场。 贵州茅台、五粮液等白酒不再以“三公支出”为业绩支撑,而是要面向普通客户,在普通客户中建立市场。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茅台五粮液接受反垄断处罚是必要的”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6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