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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3月27日发布的《温州—温州金融改革风云的选定》一书中所写:“温州的金改,是温州金融通过的大关,《温州模式》通过的大关,也是中国经济体制通过的大关。” 笔者认为,温州市在过去一年中已经做好了金融改革的布局工作,今年和今后几年需要中央和省级立法支持,立法支持直接关系到温州金融改革的空区间和成效,也关系到首次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败和示范效果
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系统投资收益率的“两极化”、资金的“从脱实到虚”、民间借贷市场的“高利贷化”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不断有深化金融改革、打破金融垄断的呼声,从实业界、学术界逐渐蔓延到政府决策层,有力地推动了这一行业改革议程的加快。 选择温州试点金融综合改革,关键在于温州具备综合金融改革的现实基础和有利条件,首先处理温州问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但是,也应该看到,金融改革被置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后,受到各种限制的束缚,因此,推进金融改革存在一定的困难。 温州金改第一年已经开始,但人们的期望还存在差距,地方金融监管合法化、民间资金参与金融机构设立“玻璃门”、小额贷款企业和民间贷款登记服务中心税收优惠等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
目前,温州金改多涉及法律问题,需要立法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和支持。 例如,去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银领域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公司参与村镇银行设立或增资扩股。 村镇主发起的最低持股比例从20%下降到15%。 允许小额贷款企业按规定在村镇银行设立。
但是,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企业尚未在村镇银行改革设立,原因很多,但其中也包括小额信贷企业无法单独设立村镇银行的因素,主要发起行为的限制直接阻碍了村镇银行这一新兴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这与国务院确定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第十二项主要任务的第二条“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不相符。
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总裁周小川去年4月强调,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重点和要点在于“减少管制、支持创新、鼓励民营、为基层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和谐合作、安全稳定安全”。
经过一年的基础性业务推进,今年有望成为温州黄金改革划时代的一年,备受瞩目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向浙江省政府报告,有待浙江省人大批准,以今年立法为目标。 看到这一令人遗憾的变化,笔者认为温州金改是第一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只有得到制度性创新,才能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制度创新需要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进,必须在立法层面给予更广泛的支持。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立法支持事关温州金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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