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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国五条”持续受到舆论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据悉,一季度最后一天,国务院要求的30多个城市中,只有10多个城市按期公布了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 关于备受瞩目的“20%税”政策,许多《国五条》细则都没有涉及。
这有点意外。 按照要求,30多个城市应该在3月底之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实际上几乎只有一半。 虽然《国五条》规定“应当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个人所得的20%征收”,但许多城市细则并不涉及“20%的税”。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国五条”落地的决定权到底在谁手里。 差一点为什么和国务院的要求步伐不一样?
各地是否按期制定细则、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是检验地方调控诚意的首要标准。 “国五条”既然是比较不合理的房价制定的,控制房价首先要有目标,有目标才有方向,只有与目标做好相应的对策,才能考虑调控效果。 相反,没有目标的楼市调控要么是虚假调控,要么是盲目调控。
同样,地方细则与“20%的税”无关也令人怀疑其管制的诚意。 有一种说法是,关于“20%的税”的操作方法有可能由国税总局统一制定,但如果不等于地方细则,就不是可以绕过“20%的税”。 既然北京细则可以进一步细化“20%税”政策,为什么其他地方不可以呢? 答案似乎只有一个。 缺乏控制的诚意。
什么是控制诚意? 在笔者看来,一是地方细则至少与《国五条》一致,如《国五条》要求的时间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二是根据“国五条”做“加法”,不做“减法”。 因为《国五条》已经变得有点温柔了,所以地方细则不能再温柔了。 第三,按照国民的期望执行《国五条》细则,言行不一。
显然,执行“国五条”是各地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也是政治任务,地方政府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力和谈判的余地。 一项盘点显示,10年来,全国城镇平均房价从2381元上涨至5791元,10年上涨143%。
一些地方细则与国务院的要求步调不同,可能与房地产市场的分化有关。 在分化的市场上,监管政策不必一律。 但是,必须认识到,今年2月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66个。 可以说房价几乎全面反弹。 在这种情况下,楼市调控一点也不能放松。
我认为地方政府对“国五条”没有选择的权利,只有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因为地方政府有房地产和好处,如果地方政府有管制选择权,很可能不是为了控制房价,而是为了土地财政。 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有关部门要认真审视各地细则,保持宏观调控的公共说服力,就需要启动协商和问责程序。
另一方面,对未按期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也就是未按期出台细则的,应当公示点名批评,督促所有地方尽快出台各自的操作细则。 另一方面,对各地细则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完全按照细则具有操作性。 当然,国家部门必须制定的细则,应该尽早制定并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房价的长期上涨与土地财政有关,楼市调控总是与土地财政无关。 但是,土地财政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报道,国土部负责人日前表示,应推动土地财政向税收方向转移。 这是个好消息,但单靠国土部可能无法推进这场土地财政改革。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落实“国五条”决策权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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