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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似乎理财产品越管理矛盾越突出。 反省背后的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买者自负,卖者有责任”造成的误解。 在这个逻辑下,商业银行认为既然投资者不介意买入股票和基金赔钱,银行也可以让投资者承担责任。 投资者认为,既然“卖方有责任”,那我就买理财产品进行赔偿,赔偿责任当然在银行。 这样,由于“买者自负,卖者负责”双方各打50板,损失责任分不清,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矛盾越来越对立。 处理的途径是,商业银行的理财商品是否像国内外证券市场一样,确保充分的经营透明度,对投资者的损失一律支付“零赔偿金”; 在透明度建设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按照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赔偿金的,应当妥善计算资本,以理顺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两种方法竟然走同样的路。
理财是指为了处理经济活动中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的时间和空之间的新闻不对称,基于信托经济关系建立的制度安排,实现投资者、管理者、管理者之间较为有效的平衡。 此外,托管业务具有不占用银行资本、与自有资产区别管理、收益安全稳定、能够比较有效地推动其他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等优点,是国际上许多知名金融机构所重视的,包括摩根大通、道富银行、纽约梅隆银行、纽约梅隆银行 由于瑞士联合银行等机构均重复了拥有全球资产托管业务骨干以上力量的交易平台的定位,纽约甜瓜银行80%以上的收入和利润来自理财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因此在次贷危机中安然无恙,成为美国最大规模。
加快财技商品管理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是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新闻披露 显然,新闻披露越充分,对投资者的保护就越有力,新闻披露价格也就越高。 为了防止证券欺诈,美国即使是报纸公开要求最低的证券市场——粉红表市场( pink sheet ),也规定了特别的风险预警制度,根据发行者提交新闻的程度,将证券分为不同的符号警告投资者风险大小的5个阶段 符合上市规模的企业发行的证券,具有极高的信誉度,只在可信的电子公告板市场( otccb )交易,或仅在粉单市场交易,但新闻披露充分的证券,信誉度相对较高,transpapac 没有披露distressed等级新闻或披露6个月前新闻的证券,作为dark/defunct等级的发行企业极其可疑的证券为toxic等级,粉单市场将阻止此类证券的报价。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销售产品管理办法》对新闻披露有要求,但相关规定还过于宽泛,商业银行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地对新闻披露进行理财商品的情况时有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人在商业银行财经商品新闻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强调了财经商品信托关系的性质。 即,发生损失时,没有任何赔偿金。 这实际上是“在涸泽捕鱼”的做法,结果是投资者只会避开财科技商品。 为此,笔者比照证券场外市场新闻披露和公募基金新闻披露标准,制定完善的《商业银行理财商品新闻披露指南》,建立统一的新闻披露平台,要求强制披露重要新闻,最低限度的新闻披露 其他新闻自愿公开,对有正向激励作用的财富科技商品在新闻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处罚,承担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损失。
但现实情况是,商业银行要求完全满足这两个透明度标准,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短期内,商业银行对投资者提出的损失赔偿说“否”并不容易。 因为赔偿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为了弥补风险,自然会进一步提取资本。 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只要求对财富技术商品计入运营风险资本,第九十七条“商业银行使用基本指标法时,应当以总收入为基础计量运营风险资本要求”,第一百零二条(一)“零售银行、 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业务条线的运用风险资本系数基于12%”,商业银行的roa ) )资产利润率)3)而这种低递延要求,应该是商业银行的理财商品透明度完全得到满足的解决方案。 在透明度达标不充分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调动监管部门的裁量权,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原有的监管要求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假设财科技商品规模8万亿美元,银领域金融机构资产总量138万亿美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10.5%,同时赔偿比例0.5美元,则需要提高银行资本约0.3个百分点。
总之,只有充分明确财科技商品投资损失的责任,才能确保财科技商品快速发展长治久安。 基于这样的认识,代替“买的人自负,卖的人有责任”,采用“理财有风险,投资要慎重”的提法也许比较妥当。 新平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5/29/c _ 124780103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理财产品矛盾纠纷越治越来越难的症结何在”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6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