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4字,读完约3分钟

◎尹中立(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

6月28日a股市场收盘发生明显交易。 下午2点23分,上证综指为1947点,比上个交易日下降3点。 两分钟后,工商银行的股票收购价格一直在2亿股左右,报价从3.87元上调至4.03元,截至关闭市场时,2亿股的收购价格挂在那里,而这一交易日工商银行一天的交易量只有1.6亿股。 和工商银行的股票交易一样,也有中国石油的股票。

“不能放纵巨额买单操纵股价”

这两只股票的购买需要30亿元以上的资金,而当天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的股票成交额之和只有9亿多元。 很明显,这两只股票的交易应该由同一机构或个人进行,拿出巨额买入不是为了买入股票,而是为了推高股价。

由此,产生了谁在买的疑问。 动机是什么? 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吗?

笔者最在意的是最后一个问题。 用巨额资金持续推高股价的行为无疑是股价操纵行为,在证券法中被明确禁止。

如果6月28日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股发生的行为合法,那么向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股进行巨额抛售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只是买卖方向不同。 如果用这样的方法把两种股票都降低5%以上,市场会怎么样呢? 股指期货市场会发生什么样的惨状呢? 这类事件不是笔者的无端空,而是看6月26日工商银行股的蹊跷下跌,这些行为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不能放纵巨额买单操纵股价”

从动机来看,上调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的直接意图应该是上调上证综指,这两只股票的权重达到15%左右,因此可以说影响很大。 28日晚30分,上证综指上涨40点,是由于这两只股的上涨。 抬升上证综指能刺激市场人气,恢复大多数股价,可能是意在粉饰半年来报告的财务数据。

“不能放纵巨额买单操纵股价”

但是,也许是为了操纵股票期货。 股指期货合约瞄准沪深300指数,但对沪深300指数有较强的影响,许多投资者有看沪深300指数而不是沪深300指数的习惯。 在上海的股票综合指数中,少数股票权重大,实际流通股票数量少,最典型的是工商银行和中国的石油,这是历史形成的。 因为,这些股票就像市场杠杆作用,通过操纵这些股票可以轻松操纵上证综指,从而达到操纵指数期货的目的。 特别是在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这种操作行为非常容易成功。

“不能放纵巨额买单操纵股价”

“三公大体”是证券市场一切行为必须遵循的规范,也不例外,即使是一些机构出于稳定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磁盘保护行动。 否则,这些看起来是善意的行为,有可能被少数掌握新闻的人利用,成为他们巧妙的豪迈工具。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充分重视这些行为,以及汇款企业和社会保险基金在今后的行动中也将遵守市场规则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市场公平。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不能放纵巨额买单操纵股价”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6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