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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家证券企业前部门的负责人因涉嫌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合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要求协助调查。 此前,北京融典投资管理企业10亿元私募股权基金发生兑付危机,被警方立案调查,波及正规金融机构。 随着我国金融环境恢复常态,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一些实体公司经营压力加大,有限合伙人私募基金风险加速暴露,传导至正规金融业,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私募基金是指非正规金融业,民间公司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募集、借贷资金的经济方法。 有限合伙人私募基金实质上是合作制下的投融资管理形式,不设立董事会,由一系列合伙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通过资本运营实现利润最大化。 2007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合作公司法》,增加了“有限合作”的条款,为私募股权投资开辟了新的渠道。 目前,处于金融市场的有限合伙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在资金投资金额的限度内承担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经理被授权管理合伙资产。 虽然新的合伙公司法修订已经公布,但是关于中国能否以有限合伙公司的方法设立私募基金,还没有决定规定。 有限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由于缺乏监管,新闻公开不透明,道德风险高,容易诱发金融风险。 年6月1日施行的新版《证券投资基金法》确定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开展基金领域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登记和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工作 随后,经中央编辑部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及自律监管职能的履行。 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领域自律工作。 但即使如此,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也没有金融业务牌照,属于非正规金融业。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风险很大。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门槛一般比私募股权基金高,但这并不能比较有效地降低私募股权基金运营的风险。 从发生兑换危机或被警察立案调查的例子来看,首先有以下风险。 一个是消息不透明。 新闻不透明度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影子银行产品的典型特征之一,这在私募行业更为明显。 在投资方案、资金转移、项目跟踪管理等涉及投资运营和管理的全过程中,新闻披露可能不充分。 公募基金必须每天公布基金的净值。 二是基金经理资质不同。 与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受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不同,私募基金及基金经理没有领域准入资格要求,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领域地位、市场认可存在很大差异。 三是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低。 私募股权基金以比公募基金高的投资收益率为噱头,经常让投资者参与,投资者的进入门槛也设定了,但投资者不具备相应的抗风险能力。 四、私募基金项目融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 项目融资和单纯的股权投资有明显的差异,对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的要求非常高,这常常超出私募基金经理和管理团队的能力范围。 五是道德风险高。 在以合作形式设立的基金项目中,投资者难以以有限的合伙人地位实施有限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项目运营的监管受到专业、地理、时间的限制。 因此,私募基金活动的道德风险普遍高于其他形式的金融投资。 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可能性很大。 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参与,私募基金经常通过各种营销渠道向不特定的人推广,有可能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率,掩盖重要新闻,常常距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有一步之遥。
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传到正规金融业的可能性提高。 在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过程中,通过银行、证券、保险的营销渠道广泛推广到投资者手中,经常给这些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回扣、回报,加之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因此, 不仅如此,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正规金融在解决财富管理产品兑付危机时,不排除私募基金平台转移风险的可能性,也填补了重大的风险风险风险。
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私募基金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有必要妥善应对,以免与防范相关的风险波及到正规金融业。 一是加强正规金融业的风险检查。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全面的金融风险排查,梳理私募基金相关的各种项目和业务,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二是规范与私募基金业务的合作。 有必要提高私募基金业务合作的准入门槛,规范柜台业务,防止员工为盈利而影响正规金融的声誉。 三是加强私募基金的自律和监管。 完善领域自律制度和规范,吸引私募基金提高管理能力,赢得市场信任。 及时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项峥:警惕私募基金风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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