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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不规范财科技商品已经陷入高风险地区。
首先是华夏银行,然后是工商银行。 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比“庞氏”更恶劣,发行该产品的企业明知不能换钱,却通过诈骗发行。
工商银行金华商城支行的财科技商品事件后,工商银行金华支行确定三路口村投资者“相关资金未在我行进行过理财”。 此前华夏银行总行发表声明。 “该产品是嘉定分公司原员工濮某私自代销的,目前该员工已辞职,公安机关正在介入调查。
一位专家以此为理由强调“影子银行”和财富技术商品的风险,认为这只是“庞大诀窍”的冰山一角。 这是对这两个例子的美化,两家银行的产品都不是两家银行发行的规范产品,而是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资金,导致相关员工离职。 特别是工商银行前员工制作的产品,显然是银行员工利用特殊身份的诈骗案件,任何财科技商品的风险都敌不过骗子的风险。 这个事件已经超出了对金融风险的理解范畴,是根本的社会信用风险。
今年7月29日,三路口村村民在工行金华商城分店的800万元财富科技商品到期,年化利率为10%。 但是,当时商城分店的相关负责人要求这个村子的投资者再做一年理财。 8月1日,这些村民又追加了400万元。 (其中100万元系纽扣华是私下向某村民借的)。 8月10日,1100万元资金中的800万元被划回投资者账户。 剩下的300万元资金,加上迄今为止借的100万元,已经到达了纽扣华的私人账户。 之后,投资者向银行询问了这件事,但得知纽扣华被金华市武义公安局刑事拘留。
现在,据财新网等媒体报道,华夏事件与“飞单”有关。 银行中发生了“飞行表”,证明了该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令人担忧。 银行职员辞职要求免除,是因为这是霸王的方法。 要知道产品销售时银行职员、顾客经理的身份依然存在。
律师表示,华夏银行代理销售私募商品违法的,即合同无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代理人明知委托代理的若干事项违法,仍在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 根据该法条,华夏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后,应向发行或销售产品的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当然,在这一事件中,投资者不认识风险签署合同也应承担观察责任,但银行方面决不可免除这一责任。 否则,将来如果通风不好了,清除相关人员就行了。 那样的话,哪个银行会观察风控呢? 诚信银行的信用溢价来自哪里?
事情朝着好的方面迅速发展。 12月3日晚8时,在投资者见面会上,华夏银行总行副行长李某表示:“目前此事备受上海市金融办公室、上海市银监局等多部门关注,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希望投资者多给点时间。 公安部门调查查明后,华夏银行将与投资者共同面对,出台合理的处置方案”。 华夏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华夏银行在管理上确实存在疏忽。 这是银行从霸王回归常人的一步。
与工业银行的事情不同,前员工欺骗购买,把钱打入自己的账户后辞职,显然是典型的诈骗。 银行也不能免责。 首先在代销产品时,嫌疑人仍然是银行客户经理,其次客户资金到了原业务经理的账上,银行内部的风评必须受到质疑。
银行理财商品风险在空之前就受到了重视。 中行董事长肖钢在《中国日报》上发表了英文签名复印件,呼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他认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营的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庞氏骗局”,“在一定条件下,一旦投资者失去信心,减少他们的购买,或退出理财产品,这样的敲锣打鼓就会停止。”
这是银行财富技术商品投资结构、产品风险失控所带来的产品系统风险; 另一个更重要的风险是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管理不善引起的欺诈现象。 以前,银行的取款机失灵,取钱多的人受到了严惩; 然后,银行的“纸黄金”产品出现设计不完善,获利者吐出利润,银行霸王的姿态受到制度支持。
目前,财科技商品欺诈与银行更深层的管理有关,与千户追求低风险的投资者的血汗有关。 银行无视法律继续着霸王的做法吗? 这不是银行在玩雪橇,而是银行离风险失控更近了一步。 等待解决的结果,相信法律和监管还是公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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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叶檀:“前员工”涉嫌欺诈 银行怎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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