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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证券法迎来了第五次全面修订。 20日至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其重要议题之一是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证券法修正案的议案。 此次修订理念为市场化法治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件事后监管,完善对投资者的财务和司法救助。
这次修改是市场和法治并行大体。 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具体文案的修订,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授权证券交易所设立负责审查登记文件的证券合作公司买卖股票。 设立特别一章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确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的,可以依法选举代表进行诉讼。
市场化必须与法治化并行,没有法治的市场将成为没有规则的赌场,没有市场的法治将成为被动的水。 证券法的修订能否成功,取决于投资者的保护是否有力。
审查委员会的取消是市场化的一大进步,没有必要对注册制感到特别恐慌。 当然,在中国市场目前的信用状况下,注册制上市如果没有严峻的事件,事后监管会增加市场风险。
硬币的另一方面,注册制不实行,并不意味着目前股市的信用体制正在好转,反而产生了另一条当权者的好处链,甚至连评委会的名单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估算。 发审委取消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摆脱优势环节,更加冷静、有道德力,对严峻事件进行事后监督管理。
市场化必然会取消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减少上市公司虚假上市的动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财务造假会自动消失。 市场中审查、审查、注册的时代一直存在。 目前的方法是减少上市造假的内在激励机制,剥离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审查职能,将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心思集中在监管上。 众所周知,证券监管委员会掌握着巨富大权,但一点也不沾边的,显然是不择手段的道德君子,人性经不起考验。
交易所承担了应有的责任,此后,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自律监督管理的主体,法律成为了救济的通道。 需要强调的是,注册制并不是想上市就可以上市的,每个市场都有各自的门槛,都有各自的监管规则。
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者保护,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以代表诉讼制。 没有惩戒,没有保护,没有信用市场。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身名义向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实践中,股东掌握法律武器——维权的情况很少。
曹中铭表示,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实施,但在投资者维权中没有起到显著的作用。 即使投资者可以维护权利,通常也是由律师主导进行诉讼,但成功与否是另一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维护权利的门槛能否降低、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的维权是否有章可循,光维护公司并不能保护市场,反而会创造非常昂贵的柠檬市场
以投资者维权较为顺利的佛山照明事件为例,年7月5日上市公司出具证券监督局行政监督管理决定书,年11月5日经证券监督局立案调查,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号,投资者享有权利 年7月9日首次开庭审理,11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年4月9日二审双方调解。 三年间,调解结束,维权依然顺利,可以想象投资者的维权困境。
这次的大修证券法,必须重复市场化和法治化,两者缺一不可。 没有信用的证券市场不健康,缺乏市场法治也没有意义。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叶檀:《证券法》成功根本:市场为本、法治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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