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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四大自由贸易区共有负面清单,版本和版本的负面清单由上海方面制定,并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同意。 这次的负面名单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层次更高,政策更统一。
负面清单不仅是比较自由贸易区内的外商,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平等投资协议谈判、自由贸易协议谈判投资的王牌。 从这个意义上说,负面清单涉及国际法的范畴。
据总部消息,4月17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华盛顿表示,中美两国将于本月或下月交换负面清单,以加快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 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罗曼表示,去年,中美两国在基本文案谈判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但今年首先就负面清单进行了谈判,希望中方开放越来越多的领域,缩短负面清单。
中方不直接列出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最终条款将通过艰苦的谈判决定。 中国所依据的核心是目前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而美国是双边投资协定( bit ),实质上是负面清单。 目前,美国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双边投资协定。 所有条款、法律都有可能成为谈判的筹码。
从目前公布的4个自贸区通行负面清单来看,新清单共有122条,比年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第139条稍少,保存外商出版、信息、网络文案、电影等行业投资限制,限制金融领域投资股权
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一定差异。 在外资最为关注的金融业论中,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的年度修订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没有禁止目录,但有时间较长的限制目录。 例如,银行(由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控制或共同管理的利益相关者作为发起人或战术投资者投资单一中资商业银行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由多家境外金融机构及其控制, 或者共同管理的利益相关者作为发起人或者战术投资者投资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合计25%,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境外金融机构应当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期货等有限制,首先是股权比例限制和业务范围方面。 很明显,许多这样的限制复述了以往相关部门对外资进入金融领域的现有限制。
负面列表的限制更加确定,语言更加精练。 关于股权比例,只有以下几句话:“境外投资者在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贷(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等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受单一股东和合计持股比例的限制。”
负面清单不能列举鼓励外商投资的部分。 只是比较限制和禁止类的数量,负面清单看起来并不比外商投资目录简单,反而更具体更详细。 例如,禁止类12项36项、限制类14项38项是试图与bit对接的努力,也体现在谈判权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中。
美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到处可见各处的法律可能会阻止外资投资。 根据德勤公布的《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监管体系》,美国在某些领域限制外国投资。 例如,琼斯法( 1936 )、联邦能源法) 1935 )、电信法) 1934 )是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沿海和内河航运业,运营或维护公共发电和输电设施,收购广播电视和无线电企业等。 美国通过反托拉斯法和反托拉斯改善法提高了大规模跨国并购交易的难度。 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有权按照《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对任何外国投资交易进行审查。
无论如何谈判,开放和改革都是大势所趋。 建立负面清单的目的不是建立严密的封锁体系,而是在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谈判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叶檀:自贸区负面清单为国际谈判留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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