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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据最新报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悄悄建立与创业板发改委委员比较的评分系统,评分高低将决定直接委员将来是否继续录用。 这个评分系统是为了激励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激励力而采取的措施,能否产生效果还需要时间。

按照规定,主板发放审核委员会共有25名委员(创业板发放审核委员会35名),审核某公司的委员7名,委员通常随机选出,投票时通过同意票数达到5票,发放审核委员会是掌握公司能否上市的关键 公司上市得到的好处很大,但由于预审委员拥有生杀与夺权,这其中的诱惑也很大。

“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官员王小石受贿案,法院判处被告王小石受贿罪,判处他13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据一家媒体报道,每次参加的审查委员都是随机抽查的,由于其高度机密,当时王小石声称与他人设立财务企业,该企业对外经营财经公关业务,但实际上从事的是销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委员名单产生财产的“业务”。 值得探究的是,王小石向公司出售评委会名单后,公司拿着这些名单有什么用?

“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目前,对发审委员的监管有比较严格的制度。 例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办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审委员会实行解释责任制度,发审委员会委员有违纪等情况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向有关发审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解决,涉嫌犯罪 此次公布评委会委员对创业板的评分系统也是措施之一。 只是,这些说明责任、评分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推进是首要的。 在笔者看来,如果继续维持股份发行制,要落实发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除了要建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解释责任制度外,还需要建立外部约束解释责任机制。

“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首先,主要的媒体人员或一般人员应该给评委会委员打分。 这些社会评委可以旁听评委会会议,参考评委会委员的成绩评分,创业板评委会任期为一年,但社会评委发现评委会有特别恶劣行为时,可以直接将其评分踢出场外,然后立即补充委员,必须

“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其二,完善对发审委员会委员的追究机制。 当选为发审委员会委员,可以规定缴纳一定额度的廉洁保证金或者公平履行责任保证金。 发审委委员有不公正、受贿等行为,或者公司上市后发现虚假等行为,同时虚假达到相当程度的,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发审委员的保证金,要求投资者进行赔偿。

“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其三,适当延长评标委员会委员查看评标文件的时间。 《发行审查委员会办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应当在发行审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天,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发送给参加审查委员会委员。 每次审查都有必须审查多个发行申请的情况,一看花就很难明白什么是有名的,所以最少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文件提交给审查委员。

“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其四,增加发审委员的数量。 如果审查任务很重的话,应该适当增加人手。 笔者建议,不仅要适当增加会计师等专家,而且要让社会德高望重的人(如吴敬琏老)多担任评审委员一点,发挥证券行业圈外人的常识性评价力。

其五,发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每次的发审会可以得到比较大的报酬。 评委会委员的责任重大,既然付出了很多,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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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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