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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鸿
近日,张氏因犯交通事故被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道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元余元,车主母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表明,年7月19日0时左右,34岁的小张驾驶重型半牵引车运输砂石材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时,车辆超载110多吨,导致桥梁倒塌。
( 7月24日《新京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先生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刑法,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运了一辆车的碎石,没有压坏车,却能压坏桥,必须反省。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明白,桥翻在重量很重的大卡车上,倒塌是早晚的事。 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要治好全国性的超行动,还是要严惩因超载而压垮桥梁的负责人,当然都是必要的。
但是,只是将板子对准超载者,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 国家治理超载可以说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越过越远,其中不仅涉及“以罚托管”的治理模式,更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价格居高不下密切相关。
现在物流价格“超载”,比重型卡车超载货物严重得多。 据一项统计,1公斤的货物通过公路从上海运输到贵州需要6~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海运到万里外的纽约只需要1.5元。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的总价格占gdp的21.3%左右,在发达国家为10%左右。
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考虑到蔬菜价格过高,开始设立绿色运输通道。 按山东省寿光到北京的运价计算,全程免费后,每次可节约400多块钱的路费。 平均每斤蔬菜可以节约5分钱,但是节约的价格,大部分都是道路费。
更要命的是,随着去年7月1日《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国物流价格将直线上升。 根据新标准,国内大部分卡车不符合要求。 唯一的办法是改造和更换集装箱箱,改造带来的价格一定会转移到运价上。 据权威人士估算,公路整体运价至少上涨了20%至30%。
显然,断桥事故频发,表象超载,实际上“主犯”是畸形的物流价格。 物流价格的“超载”,不仅极大地推高了商品的价格,影响了民众的日常生活,还使我国的超治超行动陷入了“超治超”的怪圈。
幸运的是,国家层面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从去年6月开始,国务院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桥钱、增加物流业投资等八个方面着手,“完治”我国物流价格。 当然,要控制物流价格,国家只要使出有力的重拳就能收到效果。 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法律的物流制度,例如二级公路收钱站,不能制定时间表。 必须马上取消,尽快制定有关物流的减税政策。 另一方面,对于无力执行政策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正在实施严格的解释责任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减轻物流公司的负担,抑制我国经济的“超载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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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物流价钱“超载”才是压垮桥梁“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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