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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晚,自称在美华侨的陈秀萍在网上发布新闻,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前副局长田荔琴及其家属名下共有16处房产,市值超过5000万元。 对此田荔琴否认说:“现在仇官仇富太严重了,不是所有官员都是坏人,买所有房子都不是贪污。 通报需要证据,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调查”。
田荔琴敢于坦然接受记者采访,希望接受组织调查,这种积极的态度是肯定的。 但是,通过“不是所有官员都是坏人,买所有房子都不是贪污”,论证自己不是“坏人”,自己的不动产不是贪污是不成立的。 官员如果说自己不是“坏人”,就只能自证清白。 否则,很难相信自己不是“坏人”。
理论上,“所有官员都不是坏人”确实成立。 但是,具体某个官员是否是坏人,那真的很难说。
法律可以通过许多途径证明官员不是“坏人”。 制度化的途径之一是,通过公平透明的选拔方法,确保官员上台前,经过民众和媒体的考察,上台的官员是遵纪守法的人。 另一种制度化的途径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通过公开申报官员财产,以严厉的打击辅助虚假申报、虚假申报的措施,使官员真正申报财产,向民众告知官员财产。 这样可以增强民众的信心,保证和督促官员的清白。
尽管如此,并不能保证所有官员都是清白的,媒体和舆论仍然要加强监督,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 另一方面,市民向官员举报时,官员以前通过制度化途径证明的清白将为零,因此官员仍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为,由于官员掌握了公权力,即使他以前可能是道德高尚的人,也无法排除官员攫取权力牟取私利的嫌疑。
所以,所有官员在被举报后,都不应试图辩解“所有官员都不是坏人”,而应拿出确凿的证据说明自己的清白。 否则,别老说自己是好人。 一旦掌权,就要担任比别人多一人的导演。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不是全部官员都是坏人”不能说明房嫂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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