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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最近,国内汽车市场有两件事引起舆论的关注。 一是商务部等发布了新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小型私家车的使用年限,从5月1日开始实施。 另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8年难产汽车三包正式出炉,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在这个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的现代社会,客户的权益保障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此次发布的报废新标准和汽车三包规定,显然在保护汽车顾客权益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取消私家车的使用年限,不仅可以降低家用车的价格,也是对公民私有产权的尊重,还有利于搞活二手车市场,拓宽顾客购车渠道。
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通过确定公司的维修、更换、退货责任,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客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宝马和牛砸奔驰等方式表示不满。 有了“三包”的规定,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就很难像以前一样逃避自己的责任。 确实,这是我国汽车市场制度建设的进步。
尽管我国在1986年对部分商品实施了“三包”规定; 1995年通过的《产品质量法》确定了公司维修、更换、退货的责任《顾客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为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但不幸的是,由于汽车公司多年来逃避法律约束,没有执行“三包”,客户在维权中明显处于不利局面。
事实上,有关方面早就意识到汽车三包对客户、汽车市场的重要性,2000年左右开始讨论汽车三包问题的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求意见 但是,汽车三包几年来一直“躲猫猫”,这给客户的权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汽车三包之所以常年“躲猫猫”,一方面是因为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争议很大,前后征集了4次意见。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受到汽车企业的干扰,汽车三包晚点的目的被怀疑是为了照顾汽车产业。 因为汽车产业是许多城市的支柱产业。 叫好几千次之后,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各种分歧和争论也终于形成了基本共识。
但是,从此次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来看,与公众的期待还有差距。 此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在2年以上或里程5万公里以上,比以前提出的2年或4万公里有所进步,但与日本汽车质保期3年或6万公里相比,我们三包的标准还很低。
“三包”的标准低,不仅不利于顾客权益的维护,而且汽车本来就是高价的大商品; 此外,也不利于汽车公司技术和服务的提高。 规则越严格、标准越高,才能让汽车公司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减少缺陷汽车。
另外,此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维修期和3包的比较有效期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但是,省市的顾客组织认为,购车时,顾客往往先付款后领车,有时在办完购房手续后还需要一段时间。 因此,起算时间应该是实际的交货日期,而不是收据的签发日期。
更重要的是,中国汽车用户的维权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投诉难等诸多难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指出,目前没有建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很难科学、准确、公正地鉴定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 此次发布的三包规定,对争议的解决不详细,可能不利于汽车公司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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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冯海宁:汽车三包能否成客户权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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