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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日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企业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指出符合条件的证券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机制上市以来,有不少上市公司涉足其中。 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的短短两个月间,公开股权激励预案的有29家,数据从侧面证明了其受到上市公司的欢迎。

从2007年开始,公募基金明星基金经理掀起了“公转私募”的大潮。 明星经理出走可能有个人因素,但也与公募基金缺乏股权激励有关。 随着新《基金法》第19条的放宽,基金经理炒股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 监管部门相关配套监管规则实施后,基金人员可以光明正大地投身股市,但证券公司人员的股票买卖何时迎来曙光还不清楚。

“券商股权激励应该开闸”

其实,不仅基金行业人才频繁流动,在证券公司领域也一样,证券公司高管等人员辞职或跳槽已经不是信息。 另外,基金工作人员炒股放行后,无论券商哪个明星拆息师以此投资基金领域,这对券商都将是一种损失。 无论从证券公司领域本身的快速发展还是从留住人才的角度来看,证券公司领域的股权激励都应该打开大门。

“券商股权激励应该开闸”

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除了利益相关者获得“激励”外,最积极的意义是证券公司自身获得“激励”,这有利于证券公司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管理规定》,证券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必须符合包括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6个审慎要求,这一年没有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 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达到上述6个方面的要求,即使大股东有激励的意向,也会因此而停止。

“券商股权激励应该开闸”

近年来,新股业绩日益剧烈变化,绿色大地、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虚假上市丑闻也频频曝光。 特别是胜景山河和万福生科由平安证券的一家公司推荐。 对这样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应该进行严惩,挡在股票激励的大门之外。 有六个方面的框架,无论是证券公司自身、证券公司领域,还是整个市场,其影响都是深远的。 反过来说,在其他证券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背景下,如果一家证券公司不能自行实施,则无形中会提高其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可能引起人才的流失。

“券商股权激励应该开闸”

当然,从《管理规定》的条款来看,有些方面必须是完整的。 最近一年未接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改为最近三年或五年将有助于鼓励证券公司以“市场”为基础规范经营。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券商股权激励应该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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