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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诱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下达强制令。” 农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备受业界关注。 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国有土地可以直接转移到市场,农地不能直接转移。 农地流转涉及耕地红线、小产权房等诸多问题,涉及农民、农村集体组织等诸多利益,农地流转问题多而复杂、敏感。

“农地流转有制度撑腰才好“转””

在这种背景下,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近日提出的“广东省城市化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搬迁农民在自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流通方法转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获得财产收益 广东因土地流转问题又“摸石头过河”了。

“农地流转有制度撑腰才好“转””

农地流转在广东省率先取得突破,是因为广东省部分城市不仅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而且允许试点。 而且,广东省也有改革探索的精神、勇气和经验; 更重要的是,用地指标紧张,广东省率先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以深圳为例,年深圳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976平方公里,但到了年实际用地达到934平方公里,可用土地太少。 此后9年深圳只能使用42平方公里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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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采用的土地少,但农村用地粗放、暗流流转、宅基地闲置、违章和用地审批延误、小产权房乱象并存。 当然,这些现象不仅存在于广东省,也存在于全国许多地方。 可见,广东省率先探索农地流转是非常有价值的,对我国研究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对今后其他省市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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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现行法律一时难以突破,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突围,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例如,广东省通过“计划”突围; 广州市通过《广州市城乡统一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方案实施意见》探索深圳市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转换和高度化的“1+6”文件探索。 虽然这些探索很谨慎,但这种寻求突破的探索仍然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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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广东省制定了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制度探索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无论是宏观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还是微观的农地流转,制度支撑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是毋庸置疑的。 虽然不清楚广东宅基地管理方法是如何设计的,但至少给了我们想象中的空之间。 确实,即使是地方性的制度,也比《计划》有效。

“农地流转有制度撑腰才好“转””

在笔者看来,广东省制定的宅基地管理办法至少要确定三点。 一是不仅要确定土地产权这个概念,而且要确定农民承包地、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利。 也就是说,只有制度才能赋予农民相关权利,而目前发表的《计划》并不容易赋予农民权利。 二是农地自由流转,减少政府垄断。 目前,国有土地的转移(转让)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垄断,地方政府廉价征用土地高价转让,农民收益有限三是小产权房的问题很敏感,但需要在制度上“触及”,不再拖延或回避这个问题

“农地流转有制度撑腰才好“转””

另外,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比现行制定的《计划》更具法律效力,但农村集体土地转移问题在现行土地法框架下仍很敏感,必须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以推进和规范 舆论多次呼吁对土地法进行大修,但始终没有动静,也许是因为农地流转尚未设计好。 希望土地立法加快,不要让城市陷入土地短缺,也不要让农民失望。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农地流转有制度撑腰才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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