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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5月15日,创业板指数突破千点大关,目前两市整体市盈率为1.3倍左右,但创业板为40多倍,估值溢价超过200%。 由于泡沫泛滥,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防止运输其中可能的好处。
创业板抓住万福生科等假标本,财务造假情节异常恶劣,监管部门为此在ipo前进行财务鉴证并采取造假措施,弥补制度漏洞; 但是,很明显,在上次ipo大跃进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严格的ipo财务鉴定造假环节,造假上市不仅仅是万福生科等几家,情节轻重不一。
创业板的高增长缺乏现实的数据,造假等问题很多,但基金和社会保险组合的投资逻辑反而开始蜂拥而至。 截至一季度末,创业板股票在活跃偏股基金重仓股出现514次。 基金重仓持有创业板股票市值246.32亿元,重仓持股市值比去年年底增长94.15亿元,增长61.87%。
基金和社会保障组合投资创业板的首要方法之一是共同分享某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大部分流通筹码。 例如,蓝色光标、劲胜股、华平股、乐视网等,基金并非聚集在一起,社会保险工会也位居第一股东的位置。 这些股价已经泡沫化,例如华平股目前动态市盈率在100倍以上,蓝色光标市场净率达到10倍以上,泡沫仍在持续膨胀。
但是,这些创业板股价泡沫的发生,是在创业板大小受限、解禁大潮即将来临的环境下发生的。 年,245家创业板企业解禁市值2350.94亿元,占年末流通市值的70.04%。 目前,一些基金鼓励创业板泡沫的投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输送收益,为创业板解禁股高价兑现提供便利。 进入5月以来,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天都发布减持公告。 5月初至12日,4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或高管减持公告,这值得投资者高度警惕。
日前,南方基金管理企业在南方沪深300etf投资过程中给份额持有人造成巨大损失,最终被责令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防止资金管理者的利益输送行为可以说是资金管理永恒的课题。 为了打击创业板泡沫,防止其中非法利益输送行为,防止股价操纵,笔者建议如下。
首先,针对创业板股票的完整空机制。 目前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只有沪深300指数,创业板可以逃过期指的空机制的打击。 另外,目前成为融资融券目标股的创业板只有6股,绝大多数创业板股都能逃过融券空机制的打击。 建议以创业板指数为标的,设立期指合同,并将越来越多的创业板企业的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市场挖掘创业板企业的负面新闻。
其次,决定限制投资股票型基金的创业板比例。 目前,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例在7%左右。 专门跟踪创业板指数基金和创业板等创业板的基金以外的股票型基金对创业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投资a股比例的2%。 一旦马上触及那个比率,就必须尽快减仓创业板。 另外,还必须控制创业板指数基金和创业板etf基金的发行。 否则,小创业板有可能形成金融传销游戏。
其三,打击操纵行为。 目前,监管部门还不十分重视基金集中投资某只股票引发的股价泡沫,创业板股票流通盘小,适合基金集中操作,在基金等的运作下,一些社会保险工会也被捆绑在一起。 无论是否涉及社会保障工会,如果涉嫌操作也进行调查,则认为操作主体是负责运营的基金企业等主体。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应防止创业板泡沫背后好处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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