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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7月28日,微博上一位名叫“一下雨就天晴elvababy”的网友表示,前男友李洪弢(曾任深交所中小板监管员)利用职务泄露了三家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 消息一出,资本市场立刻掀起了轩然大波。 笔者认为,要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必须首先严格自我约束和规范。

“监管主体应以律人之心律己”

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交易所查看相关账户交易记录,表示交易明细不符合交易标准的交所作为自律组织,不具有执法权,查询交易记录,发现交易后,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报告,他们将开展多项调查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异常波动是指“连续3个交易日单日收盘价涨幅下跌累计为±20%; 在前5个交易日连续3个交易日的日平均收益率与日平均收益率之比达到30倍,且该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等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违约嫌疑首先是内部交易,是否为内部交易

“监管主体应以律人之心律己”

根据《证券法》,“企业签订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是内幕消息,龙泉股和国统股宣布中标额巨大,无疑是内幕消息 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属于内幕新闻知情同意的范畴。 证券法不仅禁止内部新闻的相关人员利用内部新闻进行内部交易获利,也禁止内部新闻的相关人员泄露内部新闻,或者怂恿他人买卖该证券。 即使劝说他人购买,如果交易金额和利润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也有可能成为内部交易罪。

“监管主体应以律人之心律己”

虽然交易所没有执法权,但证券交易所也属于广义的证券监督管理主体范畴,目前在审计部门和交易所之间建立了异常的交易线索直接提交机制。 派出所应将有关线索提交审计部门。

上市公司的重要消息通常在下午被收回后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监管者,监管者被认为不容易获得内幕消息。 此外,交易所目前正在推行诚信直通车制度。 也就是说,新闻不需要交易所预审,直接发布在相关平台上,缩短了上市公司的新闻传播链,大大减少了泄露的可能性。 我认为这其中漏洞也不能麻痹。

“监管主体应以律人之心律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直通业务指南》,上市公司必须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业务技术平台提交直通披露申请,提交时间必须晚于交易日18点。 上市公司在11点30分前完成公告提交,预计披露日期为当天的,技术平台在当天11点30分后自动发送到指定网站披露上市公司在交易日11点30分后完成公告提交的,技术平台在当天15点30分后自动发布到指定网站,其他 这里面的环节也有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监管主体应以律人之心律己”

7月22日,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下午(收盘前)发布的信息显示,安科生物新药得到临床批准,企业将于晚间发表公告。 果然,随后企业如期公布了这一消息。 关于媒体先公开新闻一事,据推理,新闻可能是从上市公司泄露的,但谁能确信深交所直接公开技术平台的各个环节是万无一失的,没有泄露的可能性呢?

“监管主体应以律人之心律己”

监管主体要对市场进行监管规范化,首先自身必须严格进行自我管制和规范化。 否则,不仅有可能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而且对违规主体的期望也将变得更大,在合伙内幕交易等方面将获得越来越多的不当利益。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监管主体应以律人之心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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