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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浩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拆师、市场研究监督) )。
从年初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停止代理销售旗下型信托到恒生电子公告停止homs系统服务,期限不过半年,对于场外融资业务来说,这是一个从野蛮生长到烟消云散的过程。 随之,股市大盘表现从暴涨到暴跌,以及许多高杠杆操作者一夜暴富,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虽然现实是残酷的,但因此,人们需要深刻反省它,以免重蹈覆辙。 特别是“国家队”入场进入“维稳”后,场外资金作为股市风险来源之一,其影响之大,严格来说是破坏性的,这一点已经成为过去的形式,留下的教训是各界应该记住的。
其实,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场外融资并不是新的东西,可以说是股市以来就存在的。 典型的情况是,早期券商挪用保证金向少数客户提供借贷资金,进行“资金透支”交易。 (由于其资金来源和供资方法不属于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这是表面操作在场内进行,但其本质是在场外筹资)。 之后,如果实施第三方监管,保证金无法挪用,就会出现外部机构,出现借款方和证券公司合作开展的“三方监管”模式。 也就是说,由外部机构提供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借贷的同时,证券公司提供有保证金复印件的监管服务。 实际上,现在的各种场外配资,其基本结构都发端于此,但更加细致,增加了后台的新闻化解决。 应该说场外筹资是管理层决不允许的,第一版的证券法是确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信用交易。 因此,历史上也有无数清除非法资金上市的活动,每次股市下跌,几乎都与此有关。 人们常说的股市“年末效应”,即过年前抛盘增加,走势减弱,实际上与为期末考核做准备而需要场外筹资时回归有关。
场外融资被禁止的最大原因是股市波动大,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取暴利,一些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对融资和股票买卖有很强的诉求。 根据经济理论,只要有诉求,就一定会形成供给。 当然,处于地下状态的场外资金筹措,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其规模有限。 此时,通过打击场外融资,上涨行情将结束,但没有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管理层也意识到人们对融资交易的诉求有其合理性,不能一概禁止,但应该说在股市中发挥资金杠杆作用也是国际上提高金融效率的常用方法。 因为之后,《证券法》相关内容的修改得到了推进,取消了股票交易所需的“银币二济”的规定,不久就开始了正规的融资融券业务。 很多人认为,既然有依法合规的融资融券,为什么场外融资依然生存并迅猛发展? 原因是融资融券的限制规定很多,从数量上也不能充分满足顾客的需求。 这是因为虽然发展迅速,但留有为异地筹资而运行的空之间。 这里的问题是,如果管理层在基本掌握融资融券情况的同时,还具备必要时进行控制的能力的话,场外资金筹措就几乎无从下手。 可怕的是,尽管微观上市的外部融资也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但由于各自为政,宏观上不协调,股市越上涨其强度也越大,信用交易完全失去了作为逆周期控制手段的功能 这是因为,如果管理层采取强硬手段予以取缔,很快就会出现“踩踏”现象。 场外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此时不仅会反转上涨行情,还可能引发股市雪崩,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
在明显缺乏规范的同时,游离于统一监管之外的异地筹资需要加以打击,否则市场的稳步发展就无法得到保证。 但相反,不能因此就否定信用交易。 此外,还应探讨场外融资的优势,其中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也可供融资融券参考。 另外,适当扩大融资融券的规模,降低乃至取消无实质意义的限制规定,为用户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也可以在这方面多做文案。 无论如何,要真正堵住场外融资旁边的路,关键是要打开大门,让正规融资融券更具吸引力,成为信用交易的主流。 实现这一点,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另一方面,资金杠杆作用在股市中的正面作用得以正常发挥,金融效率也由此提高,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整个资本市场都是幸运的。
(文案是作者的独立观点,不代表通过互联网的角度。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桂浩明:堵登场外配资的旁边之道关键是打开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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