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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近日公布了我国各级政府债务评估结果,截至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60%负债率控制标准的参考值。 截至2007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万亿元,有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万亿元。
审计署表示,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但如果地方债务在接下来的10年间以每年15%的增速猛增,到2023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将达到42.48万亿元,按7%的利息计算,到那时一年所需利息支出将达到3万亿 如果放眼未来,地方债就会发现那是一个严重的事件。 因此,地方债的处理真的迫在眉睫。
地方债的处理有不同的处方,在此,笔者建议不要草率,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 理由如下。
一、使地方政府各自债务阳光化、透明化。 地方政府的账面债务在这几年急速上升,根据《上海证券报》的解体,地方政府性债务结构分为两部分。 一是可以公开数据的显性债务,第一包括财政部代办发行地方债务、城市投资债务、平台信贷、信托等。 二是难以公开数据的隐性债务,包括垫款工程、bt项目、发行财科技商品、私募基金等隐性债务。 由于中央政府不断出台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的政策,这使得地方政府为筹资迅速发展更加多样化、隐蔽化的融资工具,从而推高了地方政府举债的价格,提高了债务风险。 其实中央政府一方面可以推进债务管理和监督的加强; 另一方面,特赦地方债,作为前提,地方政府必须使自己所有的债务阳光化、透明化。 也就是说,不公开债务就不会减免。
二、抑制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降低房价。 不停的房价已经成为国民心中永远的痛。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年11月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北上广深的房价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0%以上。 厦门、南京、西安、武汉等26个城市比去年同期上升10%以上,70个城市有69个比去年同期上升。
房价上涨的原因很多,但地方政府缺钱卖地也能促进房价上涨。 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事业多钱少,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加快土地资源转让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一开源渠道,土地相关收益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其比重在一些地方超过一半,地方政府出售收入断绝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全年城市土地转让金额数据,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的卖地总收入超过5166亿元,比去年同期上涨63.69%。 其中,上海全年销售收入2262亿元,比全年991亿元上升128%。 由于地方政府的资金诉求没有上限,土地出让仍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房价将会上涨。
如果中央政府能够减免地方政府的债务,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就会减轻,土地财政诉求减少,土地价格下降后,“国五条”、“穗六条”、“沪七条”等调控措施就会发挥作用。
三、不使地方债务违约。 根据审计局公布的结果,目前地方债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但其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地方债务至今未公开、不透明,地方债务的真正风险在于被隐瞒、转移、不受监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可能低估了风险。 因此,当地方政府债务持续膨胀,有一天土地收益明显减少,经济增长放缓,举新债不能偿还旧债时,地方金融体系有可能瞬间变为明斯克。 然后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陷入债务恶性循环,中央政府必须尽快处理地方债务难题,其方法之一是全额或部分免除个别地方政府的债务。
四、降低地方政府融资价格,造福当地人。 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10.80万亿元债务中,有86.77%用于市政建设、土地征收、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与经济快速发展和民生工程相关的项目,但我国仍处于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举债建设仍然不可行,未来10年地方政府债务可能持续增长,地方政府融资价格可能上涨,目前地方政府向银行贷款的年利率在7%以内还可以接受,但融资租赁和信托资金等其他融资工具的利率超过10% 因为,如果中央政府能够承担地方政府的债务,至少部分债务,那么地方政府的债务减轻后,债务利息和融资价格就会下降,地方居民就会受益。
五、免除财政困难地区的债务,促进地区平衡。 由于现有财政体制的关系,地方和地方之间的财力非常不均衡,这种安排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审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年底,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在这些财政困难地区,如果不免除债务,将无法获得当地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
六、建立官员任期责任制,抑制地方政府举债冲动。 众所周知,地方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通过gdp讨论地方官员的业绩。 于是,地方政府官员上任之初,通过招商引资和扩大公共建设,以高gdp取胜,但高gdp的结果一般也是高负债。 各级政府官员任期结束后,债务没有带走,而是留下了。 如果剩下的债务过多,下一届政府的财政空之间将受到限制。 但是,债务应该由下一届政府承担吗? 相反,创造债务的前官员不仅不承担债务责任,还能晋升,这是不正义的,但比较普遍。 为了纠正这种偏差,必须建立任期债务责任制。 例如,当年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前三年gdp平均的1%~3%。 (财政能力好的可以达到3%,坏的在1%以内)。 但是,在建立这一制度之前,必须普遍减免地方债。
由于中央政府掌握的庞大的资源和税收能力,外债很少(截至去年9月底,外债余额达到8229.18亿美元),外汇储备达到3.66万亿美元,理论上中央政府团结一致承担地方债务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展望未来,笔者认为只有改革现行税制,重新分配财源事权,提高地方自身财源,才能减少地方债务。 对地方债的全额免除或部分免除,中央政府应当设定到一定时间为止的债务后,不再重复免除,而是接受中央政府的财政监督,分5~10年免除,最后制定公共债权法,规定各级政府的举债上限,自上而下有法
(作者是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博士)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刘明德:何不减免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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