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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颐
最近,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于2009年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安排缓期执行人员编辑,部分人员存在“空吃食”现象。 据知名名人网友《周筱赖屃》介绍,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员工,进入机构进行事业编制。 “根据我后来获得的名单,这些人大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因受贿罪被判刑。 ”对此,当地政府答复说,这是有政策依据的。
( 7月31日《山东商报》)
犯罪公务员照常上班领工资早就不是信息了。 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副镇长卓光玉,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决后,仍然分管街道工作; 浙江瑞安市前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不上班领了6年工资。 但是,媒体曝光后,这些囚犯的工资待遇被取消了。
阜宁县政府竟然以政府公文的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缓刑期满人员入编,部分人员有吃“空”的现象。 面对质疑,当地政府竟然回答说这是有政策根据的。 阜宁县运出上级文件——2004年11月11日,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印发的《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在本文件下发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拘役、缓刑期间”,编制 缓期执行后,政府可以重新安置。
但是,国家对于缓期执行的公务员的公职处罚已经有了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24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被刑事处罚的人没有资格当公务员,为什么要谈编入学的事?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受到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大致情况,地方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必须遵守国务院条例或国家法律。 既然许多法律法规决定犯罪公务员没有资格继续担任公务员,相关部门凭什么让他们继续入编,吃“空费率”?
公务员贪污犯罪后继续吃皇粮,削弱了办案力度,减轻了国家工作人员对职务犯罪的威慑、教育作用,给大众留下了权力牟私、违法犯罪价格过低的印象。 如果说迄今为止犯罪分子吃“空”是管理混乱和领导失职,那么相关部门安排犯罪公务员入编,将官场潜规则变为显而易见的规则,不仅令人难以接受,而且浮夸。
从常识上考虑,公务员犯了罪。 老同事为了维护自己的前途和名声,积极和他们划清界限,清除负面影响。 当地政府回应说“有政策根据”,但在笔者看来,被分配到犯罪公务员担任编辑,要么是“吃人嘴软,人手短”,要么是对犯罪公务员有某种好处。
另外,据报道,某缓刑人员赵某被安置在该县环卫局下属环卫所,有事业编制,“从同时被安置之日起,不上班就领工资至今”。 与赵先生相反,在环卫战线工作30多年的该职员田秀英先生作为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至今仍是临时工身份。 这样的反差无法用“废话”一词来表达。 阜宁县政府在谈论什么样的公众信服力?
无论当地政府如何选择性地施行法律,都改变不了公务员被控受贿犯罪的事实。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罪犯的仁慈是对人民的犯罪。 犯罪公务员被“人性化”编入,意味着犯罪的风险和价格小,这对于服刑公务员来说是一种“激励”。 既然事件已经查明,上级有关部门就必须追究根源,彻底调查。 不仅要依法停止犯罪公务员的职务,还要查清犯罪公务员重组背后的浑水有多深。 如果深入下去,也许还能打倒在这个事件中吞噬越来越多人们利益的蛀牙。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贪官刑满重新入编透支政府公共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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