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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
国家民航局局长李家祥7月31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民航局和下属公司没有身体,将机场建设费的一分钱用作自己的“三公”费用和其他费用。 去年制定民航业快速发展“十二五”快速发展规划时,民航局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就机场建设费取消前后可能的结果得出结论:“机场建设费的征收主要是国家有利的。”
李家祥的这种表达方式表明了两种含义。 一是证明不取消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有三个首要理由。 二是证明征收机场建设费主要对国家有利。 这两个意思看起来有道理,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 不仅难以消除以往国民的疑问,还会带来新的疑问,如征收这笔费用对国家是否有利等
不征收机场建设费的第一个理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征收机场建设费,收钱标准比中国高。 李家祥表示,仅海外航空空系统通过中国民航系统销售代理收取的机场建设费,中国民航系统向外国旅客收取的机场建设费每年也约为30亿元。 意思是我们国家还亏了2亿元。 但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公布的数据是:“全年全国共收到机场建设费136.41亿元。” 为了从外国旅行者那里收取机场建设费,让国民“代劳”,而且让国民成为“冤大头”?
而且,外国收钱标准比我国高也不足为奇。 几年前有相关人士曾阐述过这个理由,从当时开始,海外征收主体不仅与中国不同,费用的采用范围、征收方法也各不相同的报道就迎刃而解。 也就是说,不能以一点点国家的方法为借口。
民航部门的另一个理由是:“民航建设费的83%用于我国机场建设,其他相当大一部分用于国家航空空管制设施的支出和国际航线和直线的补助。” 这个理由同样也不能令人信服。 因为航空空运输公司一直在缴纳“基础设施基金”这一费用,用于机场建设。 另外,机场管理公司建设自己的赚钱平台,为什么要让公众买?
换言之,一旦缴纳民航建设费,就会向乘客重金收取。 航空空运输公司缴纳的费用是由于乘客植入的。 作为纳税人,为航空空管制设施的支出做出了贡献。 即使现在“机场建设费”改为“马甲”即“民航快速发展基金”,名字也不正确。 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没有缴费的义务。
李家祥表示,收取机场建设费对国家有利。 这句话值得追问,是国家有利,还是民航部门、民航行业有利。 调查多家机场上市公司年报,年白云机场营业总收入42.39亿元,其中机场建设费返还收入5.64亿元。 首都机场总收入65亿元,其中机场建设费返还收入达10.01亿元,占总收入的15.41%。 很明显,民航业才是收取机场建设费的最大受益者。
虽然说“机场建设费对国家有利”,但并不是对人民有利。 例如,在过去的社会财富分配中,国家富裕,民众贫困,因此在讨论“十二五”规划时,有一个共识是“国富”向“民富”转移。 在国家有利的事件未必对人民有利,国家和她的公民往往利益一致,但有时也存在利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从逻辑上说,有利于国家的事件必须有利于人民。 民众是国家的基础,只有对人民有利,才能真正对国家有利。 这不一定是有利于人民的机场建设费,因为既然已经收到20年了,应该取消的事情就必须坚决取消。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机场建设费未必于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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