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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奎星
最近,各地商店相继出现“集体停业”的场面,这种极其异常的畸形经济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根治,也有泛滥之势。 商家应对集体停业,逃避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检查,似乎成了商户对抗商工执法检查的“良策妙计”。 但是,面对这种集体无声的对抗,工商管理部门的仿制也陷入了不自然的执法困境。
商店大规模集体停业不是行为艺术,而是畸形病变的经济现象。 集体停业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破坏健康的经济秩序,损害广大顾客的利益。 如果发展迅速,有可能避免正常的工商执法,助长向损害经济秩序的抗法模式发展。 很难想象如果这种畸形的病态现象常态化,会产生怎样严重的后果。 迄今为止,不仅顾客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最终业者自身也有可能受到损害。
当然,这种恶劣的经济现象有客观存在的原因,要解开集体停业之谜,不明确其利害因素,就不可能找到治愈这种经济病变体的良药。 集体停业,到底有什么隐情? 商户自然知道一点。 为什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信息过于敏感,以至于宁信任其有而不信任其无? 为了应对执法检查而采取关门的方法,从侧面证明了商户确实有违法的销售造假行为。 这是因为采取了这种无声的消极抵抗。 而且,采取这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干涉正常执法的手段本身就是违反行为。
毫无疑问,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职能部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是相关部门的责任,决不能坐视这种行为。 有人执法说:“只能要求商店合法经营,是否开业我们不能控制。”这种说法不仅站不住脚,而且是在自欺欺人。
集体停业之所以能够大规模存在,是因为从侧面暴露了商家的违法行为,暴露了地方工商管理法执行的软肋。 执法如果开展几次大规模整治活动,并不能消除隐患,放心,这必须是一定的职能管理工作。
集体停业这种病变模式,这种抗法行为使执行者陷入被动,很多商户不得不认为相反采取这种方法,是自我“维权”的好方法。 所以,沈阳商店集体停业后,可能会被武汉参考,但恐怕会被引进到其他越来越多的商场。 面对集体停业,执法人员陷入不自然的境地,法律成为不得不接受而不责备大众的事实,为了让许多商户能够很快恢复营业,执法人员反而不得不妥协。
取缔假冒伪劣商品,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是工商管理部门的责任。 遵守纪律,合法经营,不休虚假销售假是商户的义务。 执法人员和经营者有自身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法律是不可侵犯的神圣保障,绝对不允许集体停业这样的畸形病变模式持续快速发展。
应该如何消除集体停业这一异常的经济现象,执法机关和广大商户都必须反省自己,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执法人员必须从日常执法做起,坚守自己的岗位,用实际行动履行对人民的承诺。 而且,许多商店自己维持健康的经济秩序,合法经营以信用赢得市场是唯一的途径。 我们都必须认识到,集体停业是病态的,长期以来,我们都会危害它。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集体歇业”是病态 执法软肋需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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