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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

最近出现了很多关于生命安全的公共事情。 3死5伤的哈尔滨卡车“侧滑”事件尚未尽到解释责任,延安发生36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沪蓉高速发生追尾事故造成4家人12人死亡。 这些不仅引起了公众对生命的重新思考,还必须反思制度和监管。

“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但是,过去相关的反省整顿似乎没有什么效果。 因此,即使黑龙江省负责人说“桥梁侧翻事故不允许隐瞒虚假”,国务院调查小组说“对延安交通事故要调查所有环节,严格追究责任”,陕西省负责人也表示“一周后夜间‘红眼公交’,

“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以哈尔滨卡车“侧滑”事件为例,是否存在调查虚假的问题还不清楚,核实需要时间。 我相信陕西强制取缔“红眼巴士”在短期内会比较有效,但是“忘记伤疤忘记疼痛”与否是个问号。 同样,国务院调查小组所说的“严格追究责任”,似乎只能审慎乐观,究竟是能追究重要官员的责任,还是轻描淡写地承担解释责任?

“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笔者并不是不相信有关方面的态度和承诺,而是因为过去有很多各种各样的态度和承诺,实践说明的作用有限。 所以,有些表现只能是半信半疑。 更重要的是,各种各样的表现都是用单一的“药物”治疗极多种多样的“疾病”,因此“药效”当然会被怀疑。 本来,对每一个事件的调查处置,都应该采取“协商措施”。

“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很明显,即使彻底取缔了“红色冰毒”,白天也有可能发生同样的事故。 因为在延安发生的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有“红色大客车”的问题,也有卧铺客车的问题。 不仅是客车的问题,也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问题。 如果只是从“红色阿巴斯”开始,治理的效果可能有限。

“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以双层卧铺巴士为例,目前只存在于中国,据说近17个月有140人死亡,这辆巴士可以说是“道路杀手”。 该车辆从今年3月开始禁止生产销售,但要完全退出市场最长需要几年时间。 再加上长途客运都是跨省跨区的,只是有一个地方禁止“红眼巴士”,效果不太乐观。

“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公众也想认真追究责任遏制公共事件的发生,但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比较官员解释责任的效果并不理想。 另一方面,解释责任普遍过轻,很多问题相关人员被追究解释责任后很快就回归,一方面解释责任走错了场子,另一方面,以往的解释责任没有达到原来的警告教育目的,在对有点问题的官员承担了解释责任之后,也有不少有同样问题的官员。

“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在笔者看来,为了保护生命安全,必须打出“组拳”。 例如,为了不虚假调查哈尔滨货车“侧滑”,地方官员必须请司法机关、人大代表、媒体介入,不要虚假调查。 处理交通事故,不仅要取缔“严重问责”、“红眼公交”,还应该有更深入、更全面的对策方案,从根本上治病。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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