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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对药品流通领域转型快速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技术改革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规范医院药品流通程序,处理医生拿药品提成的问题。 具体措施是将“暗钮”改为“明钮”。
据报道,该《意见》试图处理目前医药流通中出现的合并障碍、药品提成、药物配送等诸多难点。 显然,新的医疗改革离不开药品流通行业的技术改革,处理“看病贵”需要降低药品流通价格。 因此,我们期待着《意见》的积极作用,去除药品流通中的各种“水分”。
据悉,作为药品流通的一环,向医生支付30%左右的药品扣除费用,现在是“暗扣”,也就是药品流通公司向医生个体提供的扣除。 新措施必须将“暗扣”变为“明扣”——通过医院与制药公司之间的讨价还价,让这部分回扣呈现“光”,并将这笔收入纳入医院的业绩评价。 如果这个措施有效的话,不仅可以防止医生腐败,还可以增加医院的收入。
但是,我们不能乐观地认为“暗按钮”会变成“明按钮”。 首先,这类措施可能与某些现实规定相冲突。 众所周知,为了处理“看病贵”和“用药养医”,很多地方都实行了“药品差价为零”。 如果医院有药品“明钮”的收入,显然药品的差额不是零。 如果不排除这一点,医院将继续“用药培养医生”。
例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将基本药物的采购权统一回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实行“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既然药品购买权在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如何与药企谈判? “暗按钮”改为“明按钮”的当初目的很好,但是与药品的差额为零,有可能与批量购买相矛盾。
其次,“医生的暗按钮”很可能成为医院负责人和医院药品购买负责人的“暗按钮”。 如果让医院和制药公司谈判,医院显然有很强的谈判权。 那么,制药公司的宣传点有可能从医生变为相关负责人,给医生的“黑暗按钮”也成为给医院负责人的“黑暗按钮”。 存在“黑暗按钮”就意味着存在腐败价格,能降低药价吗?
另外,作为药品流通的一环,回扣现象很多,不仅仅是医生的回扣。 例如药品集中采购、批量配送涉及招标,作为招标的一环,回扣是不可缺少的; 在医院购买药品的过程中回扣也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暗扣”变成“明扣”,不仅难以根治医生回扣,也无法根治购买回扣和医院回扣等。
在笔者看来,改革药品流通领域是必要的,但如何改革流通环节,如何消除药价腐败“水分”,需要充分论证,最好在“意见”出来之前征求民意,吸收民智。
笔者认为,要处理药品回扣,一方面需要法律作威作福; 另一方面,作为科学改革医药流通的一环,药品采购招标、医院药品采购、医生配药等是重点。 在药品流通行业,无论是“暗扣”还是“明扣”,任何回扣都必须彻底管理。 即使“明钮”比“暗钮”好,也不应该支持。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暗扣”变“明扣”难解药品流通“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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