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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因地方债相关观点被媒体热炒。 周小川指出,地方债应首先出售给当地居民,以构成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

这句话一出来,就引起了骚动。 其实,这一观点是周小川今年4月参加中国金融40人论坛的演讲文案,他本来就在探讨主权债务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表达了想通过债务属地化和本地化约束债务发行主体的冲动,不想通过债务外延进行火连营 第一个逻辑是属地居民更好地了解当地政府举债的意图,更容易达成共识,有利于债券定价,可以约束和监督政府行为。

“为何地方债属地化暂时“行不通”?”

这是个好主意,但是在我国实施有点困难。 例如,如果美国地方政府要发债,他们必须充分公开举债的意图和财政预算,由当地议会和当地居民投票,投票不通过就不能发债。 只有这样,才能制约地方政府的举债扩张。 我们现在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为何地方债属地化暂时“行不通”?”

但是,我们要透明公开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和公共服务,走向阳光化,防止地方债务危机的制造和“代际不公平”,应该走“约束机制”这条路。 长期国债往往具有“世代间分配”“世代间分配”的特征。 前人短期举债,后人长时间回报,会引发许多代际不公平现象。 这种行为短期内会刺激经济,但会损害长远利益。

“为何地方债属地化暂时“行不通”?”

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公布的文案来看,决策层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较为谨慎,对地方债务在法律条文上还“未开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删除了某审稿中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称“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国债”。 我国《担保法》第8条也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为何地方债属地化暂时“行不通”?”

地方债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信用保证和法律保护,违约风险应该很大,不应该随便卖给居民。 而且,目前中国的地方债主要由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承担。 融资平台列举的债务既不属于地方债也不属于企业债,是为地方政府筹资的特定融资平台。 目前,参与借款的有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他们既有让地方政府还债的能力,也有自我防卫的能力,但居民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为何地方债属地化暂时“行不通”?”

另外,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是属地居民无法抑制的。 因为地方债和地方融资平台有审查和财税制度的限制。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地方税体系长期无法成型,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紧张,各地方之间出现了竞争、相互角力的格局。 过去,不仅是举债,经营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首要来源之一,但随着房地产调控和土地财政收入的下降,地方政府只能谋求增加举债和收税,这与当前宏观减税的大背景相悖,但却是目前的现实情况。

“为何地方债属地化暂时“行不通”?”

要真正落实减税政策,根本改变地方财政“寅吃卯粮”,打破土地财政,必须尽快启动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结构,妥善分配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一致。 否则,土地财政难以打破,房地产调控难以执行,减税政策难以执行,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也难以抑制。 此外,地方债今后仍应限量发行,如果必须发行,一定要实施“谁向谁借还”的基本行政责任追溯机制,尽量避免代际不平等。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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