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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李书福和宗庆后,这两家民营公司要求利用全国“两会”平台,不约而同地提高起征点,或者通过干脆免除的措施来实现提高员工收入的目标。 这表明,在收入倍增的目标下,通过减税使普通民众增加收入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个体所得税应恢复为“小众税””

相比之下,李书福提出的建议更有可行性。 宗庆后提出免除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但“工薪阶层”并不是一个明确边界分明的法律概念,目前工资报酬差别很大,有些人的月薪只是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有些人可以达到数万元,他们当然也可以“工薪阶层”, 但是,如果这部分工薪阶层收入者也能乘坐免税额的私家车,将会困扰很多工薪阶层收入者。 而且,目前民众收入并不局限于工薪阶层的渠道,但由于个人征信制度还不完善,民众其他方面的收入基本处于灰色状态,如果免除工薪阶层的税费,那就基本等于取消了税种

“个体所得税应恢复为“小众税””

但是,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起征点,使该税种事实上成为“大众税”,这不是现阶段我国税收目标中应该肯定的方向。 税这种税种在20世纪80年代刚引进的时候,被称为个人收入调控税。 其首要功能不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是适应改革开放打败“大锅饭”后,个人收入出现的新格局,调节过高的个人收入。 这个目标的确立,将税收的征收限定在一部分高收入者,对普通市民没有太大的影响,从其征收范围来看,只是“小税收”。 这样的税收取向符合改革开放开始时,许多人还处于贫困阶段的现实。

“个体所得税应恢复为“小众税””

目前,这种税种已经改称个人所得税,尽管起征点在上升,但起征点的上升速度却比多年来上涨的物价慢得多,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大众税”,其应承担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无法发挥 30多年后的今天,民众的富裕程度当然有所提高,但民众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国家应该承认同时支持民众的这种诉求,不能用税收来遏制这种诉求。 因此,个税应该继续维持其个人收入调节的基本功能,在征税范围内继续表现为“小税”。

“个体所得税应恢复为“小众税””

年9月,中国将一个起征点从月收入2000元提高到3500元,虽然应税人数大幅减少,但在目前的物价状态下,3500元左右的月收入在小城市只能说是低收入,足以温饱,但在3500元到7000元之间的收入群体中, 考虑到这样的现实,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为3500元,免除了部分低收入者的纳税义务,但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不够。 因为,这笔纳税主力只落在月收入3500元至7000元之间的部分人群中,这明显不利于调整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改变贫富分化的局面。

“个体所得税应恢复为“小众税””

因此,李书福建议将税款起征点提高到6,7000元的水平,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税收的起征点如此调整,自然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对政府税收造成一定的压力。 但是,税收在国家财政的各项税收中,本来就是无形的小税,政府在这方面不必与民众“寸土必争”,应该努力调节社会分配,发挥缩小贫富差距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提高税收起征点会减少国家税收,但民众支出减少,他们投入的费用动力就会增加,国家就可以在这增加的费用中获得费用税。 因为这在税收总量上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个体所得税应恢复为“小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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