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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虽然围绕土地增值税的争论层出不穷,但这不是关于某一具体税收的争论,而是对税收体制、房地产市场、公共财政的争论。
年倒数第二天,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吉林万科城项目、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公司未主动申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清算,
万科予以否认,但这一影响深远的争论至今尚未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确定评估。
土地增值税之所以被公认为公平,是因为税收制度缺乏尊严。
年7月,《中国税务报》发表了《土地增值税开征20年》一文,笔者发现土地增值税征收后随市场情况而变化,清算条件常常不同。 1994年,国家颁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此征税开始后不久,房地产业陷入滑坡,缓征乃至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成为地方政府房地产恢复刺激措施,国家也出台了强势免征政策,将优惠期延长到2000年。 截止到2004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征收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再次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但大部分地区只按商品房收入的1%~3%的比例进行临时征收。 2006、2009年,国税总局相继发布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并于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不仅开展了最有力的征税和清算活动,提高了预征率,还制定了更严格的清算要求。
清算条件依然破产,根据2006年《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项目整体可出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等4个条件 地方税务部门可以要求清算而不是强制结算,强制结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销售完成”、“整体转让未完成”的开发商辩护来自国税总局白纸黑字的条文,没有错。
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房地产投资,不热衷于用房地产快速发展工业、商业、旅游等项目,堵塞清算漏洞,0.5 %~2 %的预征额是领域内明确的规则。
税收是立国的基础,具有不可违背的权威。 如果税收成为工具,将得到优惠、免除或强制征收。 认真是什么? 调控经济可以通过货币手段、负面清单手段、自由贸易区试点,必须避免拿来重要而严肃的税收作为交换工具。
没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各种税收削弱了土地增值税的认真性。
房地产税费是税收混乱的缩影。 根据万科发布的公告,截至去年12月31日,企业共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4.35亿元。 这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入,企业不应该支付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子公司开发的4个项目不存在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另外还表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和合营企业近3年共缴纳约620亿元税款,其中土地增值税约144亿元,年净利润294.53亿元。
年全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额2719亿元,房地产五税总收入达到10128亿元,占全国房地产销售额6.44万亿元的15.7%,当年地方政府获得了2.69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
不动产税如果不同时实现税收的整理和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显然无法接受。 支持征收住宅税,但强调税收整理的必要性,不公开的财政体系,将失去增税的说服力。
房地产市场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象征,拿出土地增值税来讨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建立公共财政改变出售财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叶檀:征收房产税须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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