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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家叶檀

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虽然激烈,但只有处理好以往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才能持续推进。

过去,国有企业改革一波三折,法律与优势界限不清,公司管理层生存在巨大的灰色空之间。 这次国有企业改革只有划清界限,确立法治经济规则,才能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整体提高。

改革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整体提高,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公司效率的提高,另一个是交易价格的下降。

混合制改革启动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近期宝钢、中航科工、中国海运等多家中央企业相继成立改革深化领导小组,舞台已经到位,细则尚未制定,成败在细则。 如果有细则,唱什么戏,谁是主角,谁是配角,谁会退场,都很清楚。

“混合全部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武钢集团改革的要点是探索股权激励和职工持股等混合股权经济,充分利用增资吸收合并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推进相关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快速发展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资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鞍钢集团分组更加精细,实际上,鞍钢集团在年底划定了以战术结构调整、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和“三个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改革路线图。 中海油董事长王宜林在日前召开的总企业改革深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改革具体任务由各专业组承担,目前已成立计划投资体制改革、资产优化、炼化与销售改革、人力资源改革与科技改革5个专业组。 万事俱备,只等政策开始了。

“混合全部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无论如何改革,都绕不开的问题是,混合全制改革将产生新的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仅次于国有控股股东。 再者,由于高级管理层持股,利润被内幕分割,风险由公共股东和国有大股东承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

2004年前后引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最终极大地绕开了国有企业改革。 根本原因在于法治市场不健全,出现了一些人用小资金获取大资产的极端例子。 这些人凭借权力拿到肥厚的租金,并不能提高社会财富总量,也无助于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培育中国公司的创业精神。

“混合全部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要避免重蹈覆辙,停止改革不是最佳途径,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才是正道。

从效率上说,如果一家公司在高管集团的领导下效率大幅提高,这些公司应该得到改革红利。 这些红利可以用股票的形式表示,也可以用高薪的形式表示。 重要的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需要评估公司的真正成长、公司的潜在风险和未来支付的价格。 正确激励的核心是享受合理的利润,承担公司的风险。

“混合全部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立足于现实土壤,更好的方法可以划清利益和责任的界限。 对领导公司壮大的公司家,以股权奖励,设立期限较长的期权制度。 在公司继续壮大,同时经受住至少一个领域、经济下行周期的考验的情况下,公司家和管理团队可以共享期权红利。 如果公司不能经受住领域下行周期的考验,公司家为了迅速大幅度绑架社会资源,不仅要回收期权,在需要设立的具有公共色彩的经济行业,在短期内规模急剧扩大的公司,政府为了防止公司的公共色彩褪色,股票 如果不这样做,煤气、自来水、石油、土地等行业的公司生气的话,公共就会受到池鱼的损害。

“混合全部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一系列关于混合全制的担忧来自根深蒂固的观念,来自以往的失败经验,要恢复国有企业改革的信心,只有依靠法治市场。

法治市场不仅仅是指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快速变革的时代,制度一般都跟不上市场变革的步伐。 法治市场的精髓是,有优势的各方经过协商制定游戏规则,同时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各方严格遵守底线,不跨越雷池半步。 中国确立法治市场经济的过程是“道阻而长”。 此时,用理想国的方法考虑好处的都是君子国的君子。 这种不现实的幻想使国有企业改革误入歧途、谋利的人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假设,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是不规范市场的普遍现象。 在初级市场,各方遵守底线游戏规则,建立游戏红色黄牌制度,可以保证市场各方主体不突破法律法规底线。

“混合全部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改革是否进行,不是看短期内使社会提高多少,而是看你制造了多少敌人。 如果改革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财富,如果改革有助于建立公平的法治经济,迟早会得到大众的支持。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混合全部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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