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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永英记者
近日,保监会发布《年度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通知,重点从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到加强对信用缺失行为的防控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推进了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其中,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等制度,将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纳入年度责任审查和效能监察范围。
保监会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保险业在信用立法方面的诉求,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保护信用的联合激励和丧失信用的联合惩戒方法等。 组织各保监局、各会议管理机构、各保险机构,对本机构执行《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年》的业务情况进行自我判断,整理业务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业务计划。
保监会加强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监管,将违法失信行为作为各级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复印件,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管。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信用丧失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信用丧失行为突出的要项业务行业、要项机构、要项集团,要多次严肃查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公司和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透明监管,公布及时打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典型案例。
保监会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域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从整体上推进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信用体系建筑业举报制度,根据进度,定期举报相关行业执业情况,加强对重视不充分、不扎实业务的单位或部门的考核。 研究了将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的范围。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保监会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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