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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ipo市场化改革产生了三大后遗症。 一是新股“三高”的发行,二是新股“破发”常态化,三是新股出现大面积业绩“变脸”。 现在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期,总体上,也有人做出了部分业绩增长不满足可喜投资者的回答。更有甚者,去年以来,挂牌企业以业绩“变脸”回报投资者。
据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上市的新股、新股中,目前有215家公司发表年报。 这215家公司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42家公司遭遇业绩负增长的不自然,几乎占215家公司的1/5。 近1/5的新股、新股业绩“变脸”,这样的比例明显不低。
在业绩出现“变脸”的企业中,方正证券以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79.42%的幅度“傲视群雄”,在去年12月22日在中小板注册的“新贵”佛慈制药排行榜上榜上有名。 42家公司中,净利润下降30%以上的达到11家之多。
在招股证书中,发行人基本上鼓励自己领域的地位、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宣传所谓的高成长性。 但是,一旦成功挂牌,“狐狸尾巴”就不留痕迹地出现了。 例如,佛慈制药在上市前三年实现净利润年增长率30%,去年增长-37.43%的内蒙君正、合计电声等企业年净利润增长率均超过200%,但去年全部降至85%以下的双星新材料更是奇葩,
一点新股,新股上市前吹嘘前途无量,在挂牌后前途“不光明”之前,其中不乏市场等客观因素,但上市前包装粉饰的不少。 其实,根据《证券发行上市推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继续监督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时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跌50%以上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保代实施处罚。 考虑到近年来新股频繁出现大面积“变脸”、发行人过度包装粉饰的现象,“下跌50%以上”的条件太宽松了。 更何况,其中还存在着“精确”下降的人为因素。 笔者认为,应将“下跌50%以上”定为“下跌25%以上”,以进一步规范保代行为。
并且,对上市前连续创下高增长率后出现“变脸”的企业,监管部门应仔细审查。 调查是否有包装和粉饰行为,二保代是否履行了勤奋负责的职责。 重要的是,对其中有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保代,一定要实施严厉的处罚,以达到一罚百戒的目的。
新股、新股业绩出现大面积“变脸”现象,也出现了从另一个角度进行新闻发布机制的软肋。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加强新闻公开为要点之一,如果没有对违规行为予以严惩的附带制度,大规模的“变脸”现象今后也将重现。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如不严惩信披违规 新股还会大面积“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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