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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他承诺今年上半年推出沪深主板退市制度,但监管部门明确表示没有食言。 但是,现在还是意见征集稿。 与现行退市制度相比,上海市和深市都在调整后的方案上附加了很多条件。 但总体来说,有些条款还是有缺陷的,如果有些退市条款缺失严重,我会很失望。

“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版本比旧版本严格,但与创业板退市制度相比明显宽松。

和创业板退市制度一样,沪深主板退市制度都计划引入一定期限内成交量和收盘价的考核指标。 例如,沪市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日收盘价”,其股票立即终止上市。 这样的条款几乎已经形式化,毕竟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暗箱操作”的方法避免退市。

“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在营业收入方面,沪深两交易所也发布了“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考核指标,我认为这个条款值得探讨。 在一家上市公司中,其营业收入通常由主营业务收入和非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即使是深市中小板企业,如果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000万元,这样的企业持续混迹于市场也没有意义,也无法造福投资者。 而且,如果只考核营业收入,上市公司可以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做“转卖”的生意,其营业收入可以超过1000万元。 因此,建议将“营业收入”改为“主要营业收入”。

“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据某季报报道,沪深两市每股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达到35家,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中止上市的条款有利于无形中“清理”这些资金未核销债务的企业。 创业板退市制度规定,追溯调整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两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也停止上市。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包装粉饰、虚假新闻曝光泛滥的现实,有必要对创业板进行追溯调整,将退市条款“移植”到沪深主板上。

“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沪深板退市制度最失望的是两个方面,不是吗? 一是依然支持上市公司暂停资产重组行为。 二是对于绿色大地这样的虚假上市行为,退市机制严重缺失。 a股市场投机行为横行、内幕交易横行,与监管部门允许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不无关系。 市场上充斥着僵尸企业,与资产重组带来的“起死回生”密切相关。 针对暂停上市的企业问题,创业板不支持资产重组重新上市的措施,必将成为主板的参考。

“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监管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工作监管问题的意见》中加强新闻披露的重要性,是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近年来新股上市频率目前业绩“变脸”、包装粉饰造假大行其道的必然结果。 但是,在沪深顶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虚假欺诈上市者的处罚,和创业板一样,一点也没有被提及。

“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a股市场的退市机制是,维护公平很重要,优先老化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保护中国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旦离开这个基本点,其功能和作用就会打折扣。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部分退市条款需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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