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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在江苏、上海的调查中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考虑设立一个或几个机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
很多人认为郭树清说的代理诉讼类似于集体诉讼制度。 当然,我们希望有这样的机构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散户可以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 其实,没那么简单。 如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设立了这样的代理机构,那未必能代表散户的好处。 因为,在当前中国股市普遍独立的情况下,代理个人投资者要参加股东大会、参加企业治理,如果没有分类投票等制度,散户代理机构不容易动摇大股东的意志。 第二,公益型的代理诉讼机构并不一定真正代表散户的好处。 例如独立董事制度、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保护局等没有真正有效地保护投资的好处,如果不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的内涵,只学习其表象,代理诉讼只会变成形式主义。
代理诉讼的目的是帮助投资者维权,但a股市场维权的最大障碍在于司法前手程序的壁垒。 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中设有法院受理案件的行政前手程序,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必须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正式处罚或者判决后才能受理,受理者只能是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这严重阻碍了个人投资者维权的途径,抬高了投资者维权价格,这些壁垒使得许多受害者抱怨和忍耐,助长了a股市场违规者的愤怒。
很明显,a股市场维权的本质不是缺乏形骸化的机构,而是缺乏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化环境。 如果司法不独立,执法不公平,当权者的资本容易游离于法外。
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之所以能够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约束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维持法制化的市场环境,其功能不在于单纯的代理机制,而在于制度设计。 例如,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采用“逆转举证责任”,由被告或企业提出证据。 如果上市公司拿不出反对原告质疑的证据,可以看作是默认的事实,这对普通投资者非常有利。 因为投资者本来就是内部信息的外部者,所以拿出比较有效的证据并不容易,只有举证责任的逆转才有可能帮助弱者的权利。 否则,投资者不容易打赢官司。
此外,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之所以被普遍接受,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代理诉讼支付模式较为科学。 在后端收钱,投资者在维权和打官司时不需要聘请律师,赢官司前不需要支付费用,代理律师和代理机构赢了官司后,可以从得到赔偿的金额中提取30%左右,这激发了美国律师的积极性,投资者 “胜诉后才收取律师费”的方法将大大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使所有人都能以合理的方式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 只有这样,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也变得现实起来。 如果像我们代理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一样在前端收钱,投资者会担心赢不了诉讼反而会付出高昂的代价,这大大阻碍了投资者维权的信心和积极性。
在美国,律师经常积极寻找受害者的维权。 不是受害者先付款要求律师维权。 这很容易说明,在美国这样比较成熟、规范化的市场上,劳动人数最多的是律师,而吃“皇粮”的监管者反而很少。 许多国民经常指责美国庞大的律师群降低社会生产力,却忘记了“无为而治”和权力至上的市场因权力寻租、有法可依而一团糟,效率低下。 特别是集体诉讼制度,不仅可以节约纳税人的钱财,还可以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有助于市场规范化的快速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集体诉讼成为保护美国股东权益最有效的司法程序,是最普遍采用的股东民事申诉手段,减少了许多违规造假。 证券市场侵权案件最突出的优势是受害者众多,个人投资者没有力气也没有经济实力向单一诉讼索赔,因为证券集团诉讼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节约各种价格。
此外,要真正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和保护投资者的好处,必须提高市场违规处罚价格,实施必要的举报奖励制度。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于年5月通报了违反联邦证券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向提供实质性新闻的个人发放奖金。 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顾客保护法案》,如果举报者的新闻引发执法行动,导致sec超过罚款100万美元,那么该举报者可以获得罚款的10%-30%作为奖金。 在该规定通过之前,sec的奖励仅限于内幕交易案件,且奖金不得超过相关执法行动征收罚款的10%。 (重奖下必有勇夫,对约束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 当然,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场环境,需要严惩化、提高违约价格,投资者在平等的制度和规则下进行市场化的博弈。 在这方面,我们的决策层建议学习美国投资者在恢复信心方面的经验。 在美国股市曝光世通造假和安然丑闻后,世通自身股价最高从64美元降至最低的0.9美元,企业裁员17000人,集体诉讼迫使投资者赔偿数十亿美元,企业只能破产,像我们市场一样乌鸡 其实,当时对美国股市和投资者的信心打击很大,美国股市也发生了信任危机。 此时,美国政府为了恢复投资者的信心,于2002年7月30日在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的sarbanes-oxleyact简称《索克斯法》,在财务报告责任方面,索克斯法为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 企业书面保证向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必须自行书面保证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不照办或者明知故犯的,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刑事处罚。 《信源法》以后,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信心明显改善。 只有这样的惩罚力度才能保证美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力,其威慑力足以“以强迫卖淫为善”,缺乏让带有原罪的“坏人”生存的土壤。 但是,我国股市恰恰相反,过低的违约价格和执法不严的畸形市场环境“逼向卖淫”,“保护投资者的好处”往往是引导投资者入场的圈钱招牌。
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时,不要千篇一律地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引入集体诉讼的精髓,废除司法前置程序,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提高违约价格,降低维权价格,使代理诉讼机制独立化,这才是真正的普通投资者。
(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苏培科:证券代理诉讼别搞成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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