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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根据监管部门的安排,是今年3月31日拟发行新股的882家考核公司提交自我考核报告的最后限度,4~5月为证券监管委员会考核部门考核阶段,随后重点抽查20~50家。 由于此次专项检查卓有成效,监管部门甚至不惜“动用证券监管委员会全系统力量”。 另外,专项检查的“最严格”是指对照在审查公司的自查报告,发现是否应当检查的,直接移交检查立案,检查后发生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处罚。
为了解决ipo“堰塞湖”的难题,通过财务审计的方法,让试图通过包装粉饰业绩的方法强行突破的公司知道困难是明智的。
应该说监管部门在会议上采取严惩违规行为的态度是肯定的。 但是,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重视新股业绩的“变脸”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事件可能也不会变成现在这样。 虽说是财务审计,但也是推荐机构、保代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分内之事,如果中介机构和人员不能履行勤勉尽责的责任,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其结果,从重处罚,完全没有必要进行“专项检查”。
在a股市场,不仅新股包装粉饰业绩现象严重,其他上市公司的业绩也同样触目惊心。 商务部研究院公布的报告显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1689家非金融上市企业样本中,有823家涉嫌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占48.73%。 这证明了粉饰财务报表在上市公司已成为“常态”。
郭树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表示,“监管部门对股市下跌应负一定责任”,但实际上,监管部门对新股和其他上市公司频繁的粉饰业绩行为也应负一定责任。 监管不到位和监管不到位,再加上违约价格的劣根性,本质上为a股市场的业绩造假企业铺平了道路。
事实上,对于包装粉饰行为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非一无是处。 以新股为例。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在保荐人、担保人等保荐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了相关监管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措施往往如同无牙的“老虎”。 迄今为止,尽管推荐业务频繁亮起“红灯”,但没有一家证券公司被暂时停止推荐资格,不能说取消了资格。
因此,此次监管部门正在大力核查,对于有问题的公司和参与其中的中介和人员,如果像以往一样鞭策后轻轻地放下,不仅不会取得什么效果,今后新股包装粉饰的业绩现象也有可能更加活跃
监管部门除了应当严惩此次查处发现的违规行为外,还应当“追溯”对过去未实施处罚或处罚不充分的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推荐人之所以不惜冒一点风险,硬要把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挤掉,背后的侥幸心理意味更深。 建立责任追踪制度,无疑将进一步打击市场上的包装粉饰现象,惩罚以往未发现的违规行为。 否则,对其他被处罚的违法者也很难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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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曹中铭:没有严惩再多核查都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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