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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 )

近日,肖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在杂志《求是》上发表了署名文章《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基石》,指出监管执法行业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围绕肖钢主席提到的问题,笔者试图提出此文作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建言。

“熊锦秋: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针对“违法手段增多、错综复杂、科技执法未能跟上形势快速发展”等问题,笔者首先指出,证券法执法部门要全力推进检验执法综合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建立检验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以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执法部门要关注各媒体发布的热点质疑线索,积极跟进调查。 其三,交易所与审计部门之间应建立直接提出异常交易线索的机制,沪深交易所市场监测体系核算能力强,积极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熊锦秋: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与执法队伍资源相对紧张等问题相比,笔者认为证券期货监管执法表现出较高的智力活动和较高的科技含量,监管对象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报酬较高,监管方面也应体现出其劳动价值,在薪酬福利机制方面与公务员不同,大幅提高其待遇, 在此基础上,建立检验人员的业务责任制,检验部门和人员检验不及时、不履行职责的,也要予以处罚。

“熊锦秋: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与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案件取证难、暴力抗法案件发生等问题相比,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安经济侦查部门的合作。 深圳证券监督局和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国首次签署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处理实务合作备忘录》,对改善违法行为取证难、认定难的现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对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地证据监督局可能构成犯罪的地方,建议事先让公安侦查部门介入调查。 这不仅可以通过公安部门强有力的检查手段获得越来越多的证据,也可以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查员起到督促作用。

“熊锦秋: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对比监管执法受社会人情等干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笔者建议推进重大证券期货事件异地办案机制,执法人员尽可能打破人情关系网的阻碍,公正严明地投入案件侦查行动

对比监管者过硬、不重叠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保护,严防案件侦查者个人新闻泄露。 监管对象对执法人员进行报复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顶层解决,严厉打击; 执法人员只有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才能对违法分子敢于犯罪。 其次,切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监督对象的关系。

“熊锦秋: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与违法价格低等问题相比,笔者认为必须重点落实违法违规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通常为数万或数十万元,这对违法违规者并不构成威胁,实际上大多数投资者最害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法院尚未作出审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件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证券法》规定 在这方面不仅必须完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也必须在没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大胆执法。

“熊锦秋: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在当前市场现实的外部环境下,证监会执法存在诸多障碍,但毕竟证券监管委员会已经拥有规则制定权、调查处罚权、市场准入控制权、市场行为监督权,以及关闭、冻结账户等准司法权,权力已经不小。 笔者认为,证券监管委员会也必须在各种不利条件下,以为成千上万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果断加强执法,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市场才能进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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