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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 )
长城电影连续11个交易日停止销售的江苏宏宝成为8月a股市场最大亮点,近日,第三方机构质疑内幕交易。 笔者认为,在江苏宏宝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前后,隐藏着内幕交易嫌疑。
据江苏宏宝一季度新闻报道,蝶彩一号尚未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此时持有的江苏宏宝应低于36万股。 但是,6月30日持股增加到250万股,很奇怪,因为江苏宏宝5月14日停牌,8月9日再次发行,最低214万股是在停牌前一个多月买入的。 另外,十大股东中有五个自然人股东,也有同样不可思议的现象。
根据《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在严重影响股价的消息公布之前大量买入是异常的交易行为,显然这些“股神们”的大量买入行为是异常的交易行为。 这些异常的交易行为必然会引起股价交易。 4月25日,中小板指数下跌1.98%,但当天江苏宏宝逆市上涨3.5%,成交量迅速扩大两倍以上。 4月26日,中小板指数下跌2.02%,但江苏宏宝仍逆市上涨3.76%。 特别是到了5月9日、10日,成交量更大,分别成交678.34万股、664.6万股。
据报道,蝶彩1号的实际控制人不是德邦证券,其投资运营的真正控制人是该集合财科技商品的研究顾问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企业,其背后有谢风华、安雪梅夫妇的身影。 谢、安二人均因内幕交易于去年1月6日被上海浦东人民法院判决,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目前,蝶彩1号涉嫌内幕交易,备受上海证券监督局关注。
从这个例子中,我认为有两个提示:
首先,应该完善股东持股的新闻披露制度。 目前,投资者除普通账户持股外,还可以通过信用账户、理财产品、伞形信托等方式持股。 目前,对信用账户持股的报道披露已经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发布了《融资融券、融通情况披露规范要求》(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信用账户持股的报道披露。
但是,目前对通过理财产品等方法持股的新闻披露没有相关规定。 参与蝴蝶彩一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11户,累计净参与金额9020万元,外界对其中是否有内幕新闻知情人或利益相关者一无所知。 为此,了解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投资股票的全部情况,不留死角,是发挥舆论对相关方面的监督制约的必要。
其次,借壳上市要严格规范,彻底禁止。 外壳上市的审查过程不透明,不像ipo那样严格,很难确保注入的资产的质量。 特别是借入上市容易产生内部交易,有关部门试图将股票的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的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但无论怎么调查其中的内部交易,都很难发现和调查。 而且,只要重要主体进行内幕交易,在其他内幕交易的情况下,资产重组可能不会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止审查,该制度对借壳上市的约束力有限。
资本家对借贷壳的上市进行了新的诈骗游戏。 那就是,以重大资产重组为幌子,推动目标企业股价暴涨,然后趁着高出货量和减持,最后宣布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失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此下发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停止重大资产停牌,但前10大股东、前10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手和其他内幕新闻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自我调查和新闻披露,但自我调查等规定的约束力明显较低,
借壳上市是股价暴涨的代名词。 因此,投资者想为了保护壳等兔子而买垃圾股票,但不想买蓝筹股。 劣币驱逐良币。 上市公司是人人争抢的臭豆腐,市场是垃圾市和壳炒市。 其中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引起财富的大转移,散户经常受骗。 因此,建议规范借壳上市或直接停止上市。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熊锦秋:警惕借壳上市滋生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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