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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各部门推荐的17名第六届创业板发改委委员候选人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候选人名单也有亮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买方的投资者代表。 在17人名单中,买方代表占11人。 从这样的候选人构成中,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地感觉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认为是好的。 毕竟,在通常情况下,通过增加买方的代表,可以增加买方的话语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毫无疑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第六届创业板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上增加买方代表的意图很好。 但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好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好处的角度来看,其作用有限。
首先,创业板新股发行大政策,大方向确定的情况下,作为发审委员,只是政策的执行者。 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管理层必须从政策层面保护投资者。 如果政策方面有漏洞和不足,无论有多少买方代表委员,也不容易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目前的创业板新股发行制度比以前降低了发行门槛,在这种情况下,评委们也只能执行新的发行标准。 另外,关于创业板新股的发行,其目的是让管理层即使符合某些条件的企业不盈利也能在创业板上市,一旦这种意向成为最终决定,评委们也将同样执行。
其次,关于评审委员会对ipo企业申报材料的评审,新的评审制度也不核查发行人的盈利状况和成长性,而注重新闻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及时、准确、全面。 这样的审查也不容易检查发行者的质量,也很难对投资者负责。 毕竟,就新闻公开而言,是否存在虚假行为,不是闭门审查可以审查的,而是事后才可能查明。 换言之,评委会的评审注重新闻披露的质量,但不能真正核查新闻披露的质量。 即使是通过审查委员会审查的企业,上市后也已查明新闻发布是虚假的。 这样的例子在a股市场屡见不鲜。 因此,创业板发改委加大了买方代表的力度,但显然ipo企业的新闻披露没有问题。
再次来看买方代表的候选人名单,在11名买方代表候选人中,有4名基金企业、3名保险企业、4名创投机关。 可以看出这11人都是机构投资者的代表。 因为这不容易真正体现中小投资者的好处。 更重要的是,创投机机构的好处和中小投资者的好处完全相反。 例如弄虚作假、“三高”发行都是创投机机构追求的,显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所以,创投机机构不能代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在发行人的公关下,即使是买方代表委员,也不可避免地会成为ipo企业公关的对象,最后这些买方代表委员“软化了人的嘴,软化了人的手”,从而损害了买方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一事件也不可排除。
因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创业板审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增加买方代表的做法是肯定的,但这些买方代表对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规模投资者的作用有限,市场各方并未高估保护投资者的意义,而是冷静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发审委增加买方代表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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