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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外国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以往的33%提高到49%,证券公司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经营年限由5年缩短为2年。 这对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种实质性的利益,无疑有助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的扩大。 但对国内券商来说,这意味着未来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加剧,如果继续依赖单一券商生存,未来很可能会被淘汰。
从国内券商的现状来看,发生在佣金战争时,领域差异化程度不高,附加服务低下。 这种情况下,要么以价格特征以量取胜,要么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和高附加值以质取胜。
显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实现“鲶鱼效应”,引领国内证券公司的创新。 但是,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体制改革和基础制度还需要完善的情况下,对外资全面开放并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外资机构绝不是中国金融业变强的保障,银行改革、qfii等都主张外资不是“活雷锋”,他们是为了利益而来的。 因此,当中国金融业逐渐向外资开放时,笔者希望国内的金融牌照也向民间资本开放,越来越多的力量介入竞争,首先让自己变强,而不是变强。
国内券商该如何创新和突破?
目前,国内多家证券公司的收入构成依赖于经纪业务,在其总收入中比较高。 这与国外券商相反,国外多家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0%左右,首要收入来源是高附加值服务和财富管理。 因此,国内证券公司应尽快反思自己的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加快创新,在财富管理、风险定价等方面进行大胆的尝试。 否则,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将被外资证券公司占领。
很多人都说证券业“靠天吃饭”,实际上是经纪业务的不准确表现。 经纪业务的运营价格包括场地费和人工费等,但现在互联网化的交易非常普遍,经纪业务的价格正在下降。 除非他们挪用顾客的资金或参加赌博,否则通常没有任何风险,只不过是利润多或少的问题。 只是,很多证券公司把经纪业务的收入用于弥补其他业务的损失。 如果完全分离这些,证券公司的行为不仅会更加规范,也会更加专业。
此外,国内证券公司应尽快提高研发能力,通过独立、客观、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顾客提供优质的附加服务,并向接受金融服务的顾客收取与之相适应的服务费。
事实上,在2002年制定的佣金征收规定中,对向差别化服务收钱起到了绿色作用。 为什么许多证券公司至今仍在价格战,不为顾客提供更高级的服务,不按服务收费? 其理由是很多证券公司得不出像样的研究结果。 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经常是经纪业务的“疯丫头”,只会迎合买方的诉求,缺乏独立性和价值。
当务之急是尽快提高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依靠纵向专业能力吸引顾客,开发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多角度摊牌,不谋求所谓的“多点利润”,而是依靠“打破东墙填补西墙”的全业务经营模式,反而会加大风险控制和监管的难度。
(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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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苏培科:“松绑”合资券商难以实现“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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