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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事实上,应该限制房地产商过分追求高额利润或牟取暴利。 为此,日前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正在考虑在商品住宅行业实施反暴利规定,实施利润率管理,将商品房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这次陕西出台全国首次限购住房利润政策,这种果敢“先吃螃蟹”的精神值得称道,体现出的政策出发点无疑是好的。 但是,陕西出台的“限利令”操作性不强,最终可能会形成“海市蜃楼”,这也要合理看待。
“限利令”的核心是估算售价=开发价+10%左右的合理利润。 但是,首先,商品房的开发价格变数大,不透明,有时是骗人的,或者更像是“篮子”,什么都能放进去。 因为,开发环节的价格完全是开发者自吹自擂,没有监视验证的相关机构。 现在很多地方要求开发商公开价格,但开发商以公司商业秘密为理由“打太极”,是禁忌。 在这种情况下,限定商社的利益没有什么现实意义。 商品房的价格“雾霾”终日不消,“利润必须控制在10%左右”,究竟有多少可信度和执行力?
其次,如果土地价格不下降,开发商可能也不会甘心让利。 不太希望缩短自己的利益空之间吧。 房价的高低不仅与开发商利润率的高低无关,也与地价、税收无关。 近年来,开发商抱怨地价高而承担高土地价格,政府指责开发商利润过高。 如果房地产业被指责为暴利领域,或者房价下降压力很大,开发商表示土地等利润越来越多。 因此,面对陕西省的“限利令”,许多业内人士表示怀疑。 地方政府可以先限制地价、税金、贷款利息等开发价格。 那样的话,抑制商社的利润率就更有可能实现。
另外,抑制房价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只压迫开发商的利益“奶酪”,开发商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软阻力”。 即使《限利令》被强制执行,开发者也有可能“在墙内墙外亏损”。 为了节约价格而偷工减料、纷纷充值,越来越多的“楼房脆”、“楼房歪”、“楼房破”……对于一点实力都没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利润受到严重挤压,损失更严重, 这些对整个房地产领域的长期快速发展没有好处。
要切实实现和落实商品房“限利令”,必须让开发商受益,让老百姓买得起房子,并且促进房地产领域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与其人为介入一个领域的利益,不如先从自己的头上“动刀”。 一是消除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消除出卖土地处理财政。 二是做好税费清理,减轻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税费负担三、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
另外,为了使房地产业进一步市场化,政府应该只进行独立的第三方,独立判断房地产的开发价格等,消除房地产业中的“黑色壁垒”。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市场经济的基本之一是新闻的公开化、透明化,从而能够在商品价格中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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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割肉”开发商 “限利令”难逃不自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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