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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视投资者利益的市场,只有优待投资者逐渐远离的投资者,把投资者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才能建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上市公司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是公司的“主人”。 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建立最佳声誉的方法无疑是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并让股东分享这些价值。 因此,上市公司首要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经营管理者约束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使企业高管各方面的潜能逐一发挥,创造越来越多的财富。 其次,要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 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准确、及时、明确的双向信息表达机制,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受到不正当利润空的传言时,必须更及时地明确。 第三,上市公司应积极向投资者厚报。 在不影响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必须尽量提高现金股利比率。
在监管者层面,必须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好处。 为了严厉打击上市公司造福大股东、高管的行为,必须对其中的责任主体严格追究责任,当然,为此也必须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另外,为了建立约束性较强的强制股利制度,目前a股市场还没有迅速发展到上市公司可以定制股利方案的阶段。 否则,许多上市公司可能“拔不出一毛”。
为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经提出加大对中小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依靠司法力量防止大股东滥用企业控制权。 此外,今年年初,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其首要职责包括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进投资者依法救济被侵害权益制度等八大职责。 普通投资者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认为仅靠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司法救助很难有效地保护其权益。 笔者赋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对违法违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只有掌握公权力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应对市场强势利益主体,为被害人寻求赔偿,才能逆转现行违法者与被害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 对于现金分红比例高、持续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买入股票,相反,对于业绩看起来不错,但一毛不拔的企业、业绩平平、亏损的企业,还是远离为好。 而且投资者不能有投机目的。 必须合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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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保护投资者好处才是市场存续的根本”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6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