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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这次发改委给出的3亿5300万元罚款金额,受到舆论一致肯定,被认为是中国反垄断敢于啃骨头,对国际巨头说“不”的确定信号。 与欧洲委员会对6家违反反垄断规则的液晶显示器制造商共计罚款6亿4900万欧元相比,我国此次罚单被认为“处罚过轻”,但对海外公司的垄断行为发出了确定的警告信号。

“冯海宁:“截留”垄断退款究竟有什么隐情”

比起“处罚太轻”的质疑,显然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阻止”独家退款的方法更值得质疑。 根据之前的相关报道,发改委责令相关公司向国内彩电公司多支付货款1.72亿元,国内公司如康佳、长虹、tcl等将得到相应的退款。 但是,许多彩电公司说一分钱的退款也没有得到。 这种现象恐怕在中外都很少见,极其奇怪。 希望有关方面就公众关心的许多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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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责令退保受害公司,为什么在相关部门知道的情况下“禁止”退保? 很明显,有关部门下令向被害公司退款是依法决定的,这个决定意味着退款将直接退还给公司。 现在退款被“阻止”,明显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共信服力,难以言喻,似乎已经出了首尔。 当然,相关部门知道“禁止退款”的情况,这是领域协会负责人的一面之词,希望相关部门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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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实施价格垄断的海外公司“不知道受益人是谁”有什么内情? 本来,涉案公司应该直接向受害者退款,以弥补价格垄断对国内公司的损失。 出乎意料的是,相关部门交给了相关公司指定的存折账号,但没有注明账号所属单位,三星等相关公司不知道具体接收方是谁。 请向社会公开这种操作是为了“阻止”退款还是有其他特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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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领域协会和中彩联凭什么保留退款作为协会的经费和领域基金? 据悉,“阻止”退钱的目的是对中国公司进行专利保护和反垄断保护。 这样的说法完全不成立。 有三个理由。 一是“禁止”退保没有法律依据,也未得到被害公司的一致同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二是专利保护和反垄断保护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怎么能增加公司的负担? 第三,很难保证“被禁止”的退款真的会被领域的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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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垄断性退款被“禁止”的问题上,两家机构的业绩最值得关注。 一是相关部门不仅知道“禁止”,而且让参与垄断的国外公司退保无名账户,容易引起很多联想。 二是领域协会明知“阻止”退款内情,却参与操作,给人一种滥用权力,强制公司听从协会安排的印象。 但是,这个领域协会的如意算盘恐怕是错的。 受害公司不是屈服于某种特权,而是希望通过媒体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夺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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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和领域协会必须站出来回答舆论的各种疑问。 否则,“禁止”退保难以被公众理解,也难以被受害公司接受,“具体理由不明朗”的表述会产生诸多猜测,各种猜测会伤害部门的公众信服力和领域协会的形象。 我们必须认识到,过去因海外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而受损的国内公司已经很痛苦了。 如果进一步“阻止”退款,就像在国内公司的伤口上撒盐一样。 中国公司的负担已经很重了,所以独家退款都必须退还给受害公司。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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