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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波
在管制之下楼市依然高烧不退,国务院不得不开出“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猛药。 但猛药真的能看到奇效吗? 从法理学、房地产税改革的目的、税制安排、房地产价格抑制效果4个维度来看,房地产税改革有可能紧急投入医疗,其“解热”效果有待重新评价。
首先,从征收房地产税的法律依据来看,立法问题一直是不可回避的话题。 国务院颁布了1986年施行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确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但是,目前讨论的“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因此,许多法律专家认为房产税的扩散必须由立法处理。
事实上,财税部门并不是不知道这个。 国税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说:“房地产税涉及千家万户,必要时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 财政部所长贾康目前表示,扩大房地产税必须牢牢引出“试点”的概念。 换言之,改革需要立法,但“试行”不需要。 目前,房产税扩大的试点范围已经板上钉钉,但要在全国推开,立法是前提,立法需要很长时间。 据此看来,房地产税短期内很难在全国推开。
其次,从房地产税改革的目的来看,不是房地产税试点的最终目标。 对持有不动产的征税表明,不动产税本质上是财产税,征收财产税的本质是弥合收入分配的差距。 日前,国务院确定了三部委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完善房地产持有、交易等环节税制,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证明房产税改革是改善收入分配的措施。
这次国务院提出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措施,是指房地产市场,但实际上表明了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在于收入分配。 因此,财税部门对房地产税改革始终归类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意图。 既然房地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改善收入分配,其征税范围必然不会太大。 简单来说,就是对比别墅和超大型豪华公寓等高收入群体,而不是对比近年来政府提倡建设的小户型。
第三,从房地产税制的设计来看,房地产税最终只是一个过渡计划,力度不能太大。 年前,还没有房地产税的讨论,当时只有物业税。 当时政府的想法是“改革房地产税制,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相应地取消相关进款”。 年不动产税变身为不动产税的背景下,依然存在立法问题。 可见,房产税是随着房价暴涨而产生的临时动议。
但是,无论是行业专家还是财税部门的人都明白物业税才是国际通行的房地产税制。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最终方向仍然是征收物业税,并取消相关收款,纳税人税负总体不变。 这意味着房产税征收力度不是很大,可能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过客”。
第四,从抑制房价的效果来看,房产税作用不大。 研究表明,中国有关房地产的62种税占房地产价格的30%到40%。 尽管如此,房价在过去的十年中一直在上涨。 在去年限购、限制贷款、提高税率等有力的政策措施下,房价依然没有明显下跌。
上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价格比上个月上涨的城市达到53个,约占75%,这种上涨趋势持续了3个月。 其中,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城市之中。 这足以证明将房产税作为抑制房价的利器太“理想化”了。
总之,对楼市来说,房地产税可能是无牙的,被关在笼子里的老虎。 看起来很可怕,但实际上没什么威胁。 房价问题的根源不是税收,而是城乡收入差距,处理问题的关键是大力改善收入分配改革。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房产税改革可能是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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