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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峯((经济学博士) ) )。

随着新任肖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的到来,市场对加强上市公司参与信托业务监管的期望明显增强。 作为一种新的业务,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进行积极的业务合作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 因此,加强上市公司信托业务的监管,必须反复指导政策,而不是严厉禁止,以免影响市场创新的热情。

“对上市企业信托业务监管应以疏导为主”

目前,上市公司与信托企业进入领域合作已经成为潮流。 第一有三种方法。 一是上市公司参加股票信托企业。 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或参与信托企业组建的热情很高。 二是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融资信托方法筹集资金。 据统计,全年上市公司股东股权侵权共计1991件,其中信托企业承担888件,首次超过银行。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的股权中,信托方法超过了4成。 三是上市公司购买信托财富科技商品。 受市场影响最大的一次购买行为是海螺水泥不重复一次性投资32亿5000万元购买信托财富科技商品。 据同花顺统计,去年年底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投入信托的资金还有数十亿元。

“对上市企业信托业务监管应以疏导为主”

应该说这些业务合作有现实的需要和好处的需要。 信托企业属于金融领域,在我国金融牌照准入门槛高,是市场稀缺资源。 取得信托牌照或间接取得金融牌照,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好处的经济行为。 不仅如此,通过信托方法筹集资金在融资便利方面优于银行贷款,可以缓解部分股东资金的燃眉之急。 此外,在存款利率尚未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信托财富技术商品收益率与银行存款相比具有非常明显的特点。 另外,部分信托财富科技商品与上市公司关系密切,对上市公司来说,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财富科技商品可以提高资金收益,与上市公司股东收益率最大化的经营基本一致。

“对上市企业信托业务监管应以疏导为主”

上市公司与信托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在盈利的基础上还面临着一定的市场风险。 上市股权融资如果不能按时变现或还债,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抛售,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信托科技商品的收益率很高,但风险也很大。 目前,世界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没有根本缓解。 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有些信托产品收益率过高存在庞氏融资风险,而且信托企业很难监测信托项目的资金流向,风险很高。

“对上市企业信托业务监管应以疏导为主”

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市公司和信托企业进入领域融合业务本身无可厚非,加强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一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参与信托企业的持股行为,需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资质,避免上市公司将信托牌照单纯作为资源,提高信托企业的业务运营风险。 二是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限定股权信托融资比例和股权担保比例,对股权担保的可行情况进行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免股权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规范上市公司购买信托财科技商品的行为,引入信托财科技商品评级机制,限定上市公司购买信托财科技商品资金的比例等。 总之,应积极进行风险疏导,而不是有意限制上市公司与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对上市企业信托业务监管应以疏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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