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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起草了《收钱道路管理条例(修正案意见征集稿)》。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国家实行免费政策影响经营管理者合法利益的,可以通过适当延长收钱年限等方式进行补偿。
收钱的道路在休息日免费放行已成为国家级制度安排。 如果是人性化措施,就改善了春节、国庆节等节日收钱的道路拥堵状况,提高了车辆通行效率,提高了公共服务形象和高速公路的采用效率。 但是,《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免费政策影响经营管理者的,可以适当延长收款年限。 这样的“堤内损失堤外补”令人遗憾。 与节假日收钱站堵车的情况相比,交通部门应该负责任地承担责任,为什么巴茨一定要比较,才能和人民争夺利益呢? 从合同论的角度看,交通部门为了避免节假日期间取钱站免费放行带来的损失,延长法定取钱期限实际上是违约行为,也违背了道路公益的本质。
假日免费放行在保护交通利益的基础上,也对收钱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收钱站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有时必须“牺牲”一部分经济好处。 但这是公共服务部门应该做的。 事实上,高速公路公司不仅仅是经营公司,还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 虽然很多地方将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变为经营性项目,引入了大量的社会投资,但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 而且,道路投资的价格、收钱的收入和合理的回报到底是多少,道路公司到底要花多少钱还债,花多少钱用于“三公支出”,公众没有权利也没有发言权。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顾客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客户的车辆通过高速公路,他们和交通部门、收钱公司之间有费用合同关系。 交通部门,收钱的公司应该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 对司机来说,他们付了钱,但没能得到良好的交通服务。 排起长队,会误点时间,影响心情,造成经济损失,他们一定很难过。 但是屏住呼吸,交通服务依然是我的错,马路上的长龙还是长龙,这显然不是司机想看到的。 在收钱公路的休息日免费放行对司机来说是一种补偿和安慰,司乘人员可以行走,也是交通部门和收钱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交通部门为什么要搞“堤内亏堤外补”,搞朝三暮四的把戏,随意延长道路收款年限,增加消费用户的经济负担? 更何况,对于节假日不上路的车辆、7辆以上等节假日非免费车辆来说,延长收钱年限,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是十足的霸王条款。
如果交通部门和道路公司必须如此严格,道路的公益性从哪里开始呢?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交通部门怎能玩朝三暮四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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