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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至少有12只上市未满一年的新股增发。 从募股投入来看,很大一部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新股有乘牛市囤积资金的迹象。 笔者认为,必须尽快完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制度,防止金钱和资源的浪费。
目前,ipo发行的市盈率受到一定限制,ipo“三高”发行基本消失。 但其实“三高”的发行是以企业上市后股价暴涨、上市企业趁机高价再融资的落后形式出现的。
如果说以前ipo“三高”发行,很多企业巧妙地启动了募捐项目,过多的募捐资金没有用于企业经营; 那么,现在很多上市公司也有可能筹集资金或中止项目。
目前,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第一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0条中规定的,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到上次公开发行的时间为12个月以上。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以非公开发行的形式进行的话,这个限制也可以避免。 事实上,目前上市公司各种形式的再融资中,非公开发行设置的门槛最低。 理论上说,如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查速度足够快,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几次或越来越多。
定向增发对象之所以愿意为上市公司高价再融资,是有其好处的。 例如,一些大股东为了成功地发展企业,向成长对象承诺保证收益。 大股东之所以这样保证,是因为他们控制着上市公司的运营及其新闻披露情况。 待增资的持股达到12个月解禁后,上市公司高转、大订单等利好消息满天飞,可帮助待增资退出。
上次大牛市高峰期,一点上市公司趁机公布巨额再融资计划,成为压垮牛市的最后一根稻草,可以说是教训深刻。 为了不重蹈覆辙,笔者认为应该完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制度。
首先,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 目前定向增发的门槛极低,其中可能诱发许多问题。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包括第六条规定了“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等主观指标,这些条件同样适用于定向增发 上市公司治理一团糟,没有资格进行公开发行,同样不应该允许其定向增发。
其次,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和融资额限制。 上市公司每三年有一次再融资资格,可以规定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0%。 虽说市场资金充裕,但这些钱不应该只由几个上市公司采用,场外需要资金来支持快速发展的公司越来越多,融资难的问题也同样需要处理。
第三,让上市公司预测再融资的收益前景。 目前,《管理办法》没有对这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再融资不能不问未来的利益。 强制披露利润前景有助于投资者的投资价值评估,对不考虑利润的再融资的金钱活动形成约束,有利于未来再融资主体相关责任的落实。
第四,加强再融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上市公司不能只享受再融资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再融资达不到利润预测的50%的,要追究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后三年内必须拒绝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熊锦秋:完整再融资制度是不使上市企业圈钱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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