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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近年来,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被认为是金融业面临的主要系统性风险之一。 中央经济实务会议闭幕后,这个问题更加受到重视。 在笔者看来,综合来看,全年地方融资平台对债务的潜在风险,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认知。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最不能忽视的,当然是融资平台债务供求失衡带来的膨胀风险。 在地方政府的绩效追求和gdp增长率还难以真正背离的情况下,地方投资冲动带来的融资平台债务增长压力在今年乃至“十二五”期间将持续存在。 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实际上是由各种所谓融资平台类的主体完成的。 融资平台对债务的监管约束,不能从根本上处理这种供求平衡,充其量只能刺激地方政府新的规避冲动,将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转化为其他各种地方政府显性或隐性的财务风险。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政策和监管环境变化的风险。 应该说政策和监管是影响地方融资平台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 一是由于政策的实际效果缺乏连续性,直接影响地方融资平台的行为模式,对债务产生诸多复杂的影响。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经济波动性在增大,gdp增长率实际上是政府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 为了服务于gdp目标,融资平台的政策宽松总是变化的,直接构成其债务的系统性风险因素。 二是政策只重视“闭塞”,不重视“稀疏”,使得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难以从根本上处理。 迄今为止,应对融资平台债务的政策以限制和约束为中心,区别只是真正的执行程度。 对于如何通过改革和创新,为融资平台乃至整个地方融资体系提供新途径,我们涉及甚少。 三、归根结底,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应该以财政思路为主,金融思路为辅。 在政策制定和监管运行中,越来越多的以金融视角为出发点,如控制银行不良率和影子银行风险等,平台应对债务风险的基本路径存在问题。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目前讨论最多的实际上是融资平台债务给银行领域带来的风险。 完善地方融资平台的直接原因之一可以说是想竭尽全力防止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应该说通过严格整理,目前来自平台贷款的短期风险得到了比较控制。 但是,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平台贷款到期,另一方面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状况影响地方偿债能力,平台贷款风险对银行的潜在影响仍然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虽然平台融资越来越依赖金融市场,但在银行仍是市场最大承销者和买方的背景下,多种风险仍将向银行转移。 正如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说,大部分城市投资债务由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持有,特别是部分城市投资债务市场认同度不高,承销银行被动持股,平台风险大量存在于银行体系内,比较不有效分散,银行的实际 必须指出,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融资平台风险难以被银行体系缓解,商业银行“短期金融贷款”的弊端也显现出来。 也就是说,我们还缺乏比较有效的中长时间银行机制,可以稳定地提供中长时间信贷资金。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最近对融资平台的监管着眼于给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在融资平台融资被迫压缩规模后,地方政府通过将地方债务转移到银行表外,以如城市投资债务、信托等形式持续扩张。 事实上,财政部等四部委在年底发出《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融资违规行为的通知》,是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融资集资、回购( bt )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为融资平台企业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或者是财务企业, 在影子银行负面看法较多的监管思路下,过度膨胀的政府融资平台表外融资被列入高风险灾区。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不高,同时严格的整顿使地方融资平台更加规范和透明。 虽然今年受到很多风险因素的影响,但是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在短期内可以控制。 毕竟,尽管中央对地方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政策和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有保障,加上政府的《资金流量表》和《收支表》受到压力,但其《资产负债表》却比较健康,这也是国内外各界融资平台的原因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必须承认,这两个因素未能彻底处理风险积累,只把应对风险和危机的时间点往后推了。 这是中长期关注的问题,也是加快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力。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地方承担的各种债务最终由中央财政负责清偿。 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本质上应归咎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问题。 迄今为止,应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措施,主要以金融措施为主,未能从根本上处理矛盾。 只有转变为“财政为主、金融为辅”的政策思路,围绕优化地方政府投资职责、重置中央和地方财政权等促进改革,才能将相关风险限定在真正可控的范围内。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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