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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央企整合趋势频繁,有关央企改革的讨论一时热烈。 笔者认为,目前中央企业的整合必须注意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认知错误。
一是片面强调淡马锡企业式出资人的误区。 中国对庞大的国有资本和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必然的选择,决定了不可能没有国资委这样的对国有资本实施统一监管的部门。 2009年5月实施的《国资法》赋予许多部门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这些部门与国资委出资人地位相同。 如果国资委只起到漂亮的出资者的作用,很有可能发展成事实上的公司集团。
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主体不足,建立基于分散产权主体的多部门出资人监管,不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掌握本级政府的国有资本总量、结构、变动,更重要的是,无法在国家范围内对国有资本进行统一战术规划布局,实行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
出资人的概念和所有人的概念和内涵不同,因此有必要在政府和公司之间构建出资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终极代表。 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将政府的公共管理者身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分离。 在这个结构中,政府成为所有人,这个机构成为政府的出资者代表,两者之间有授权和授权的关系。
具体而言,国资委系统应该包括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政府作为所有人行使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职能,通过计划配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术配置国有资本。 第二阶段是指直接履行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本经营企业,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多元微观载体之一。 这个制度安排在国资法的框架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资委监管的一致性。 它由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一人两人,变为两人,适当分开,合理分工,且出资人和监管者的职能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系统内统一。
二是片面强调通过整合减少央企数量的误区。 要求单方面加强减少公司数量,以行政力量推进公司联合,减少中央企业水平,这是不妥当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处理,股票完全可以流通的时代已经到来。 因此,国资管理要从以前流传下来的管国有公司向管国有资本转型,从以实物形态为重点的理财向以价值形态为重点的资本管理升级。 资本市场成为国有公司资源配置的主战场后,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成退出和注入,简单地用行政手段压缩层次和数量是沿袭了过去的手段,没有应对管理国有资本的新挑战。 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优势和核心能力,不能一概减少中央企业的数量,压缩阶层。 重组、合并、整合、分割都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以公司为主体,通过市场手段来完成,而不是单纯地通过行政手段来排名配比。
三是推进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国资委作为股东的误区。 整体上市背后是取消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股东阶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又合为一体,国资委和国资委下的一些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可以持股,模糊了相互关系。 国资委直接持股成为央企股东后,央企之间全部变为关联交易。 另外,由于国资委特设机构的优势,也容易引起国际上被认为是国家操作和政府补助金的怀疑。 国资委直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也容易提起法律诉讼,将国资委纳入民事诉讼对象,同样的事情在资本市场上已经发生。 国资委使自身陷入繁琐的股东事务之中,与普通投资者一起召开股东大会,进一步削弱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身份和地位。
从融资额度和后续增长能力上,鼓励中央公司整体上市,要求压缩水平以简化管制,忽视了国有公司的差异化和历史问题。 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相比,无法通过优质资产的先期上市获得单位高融资额,无法培育未成熟资产注入后增发的高溢价,也无法充分发挥公司此后的增长能力,最终实现国有资本的持续增值
目前,产业集团也有落后于国有银行的迹象。 以大型整体上市为目标,将取消集团企业,在之后的资本运营的空期间也将消失。 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大型企业未来如果不逐步在整体市场上市,而是一旦在整体市场上市,一方面不利于本公司的资本运营和市值管理,另一方面也会因巨大的融资诉求而对股市业绩造成巨大的压力。
因此,对于下一步改革的总体设计,要尽快摆脱简单强调央企整合数和整体上市的误区,用资本管理思维替代以前流传下来的公司管理思维,结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妥善进行国有资本管理,建立大型国资委的监管框架,建立 建立大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体系,有助于提高和大大加强国有资本的整体价值,实现国有资本的战术配置和结构调整。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央企整合谨防三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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