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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从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国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实施了时点法审查,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每天必须满足法定要求。 即在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结束时,金融机构不得按照法人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结余与准备金审查基数之比,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余丰慧: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有助于释放流动性”

这个审查方法已经持续了17年。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变化,这种考核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央行和商业银行对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动荡加剧,资金资本流动波动变化较大,对我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明显的表现为金融机构瞬间提供流动性的量越来越大。

从国内金融结构来看,民间金融、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突飞猛进,给支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如果继续采用时间法审查制度,存入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较高的地方的准备金,一旦存款下降,面临支付压力时,将无法立即返回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账户,从而影响支付资金的积累。

以前的审查方法对支付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也不公平。 由于审查时间设定在月末的10月末,因此此时是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各存款的最高点。 因为月末的10月末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任务审查的计算时间。 也就是说,目前审核存款准备金是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存款准备金基数最大的时候。 月末底基数可能包含大量虚增存款。 这对金融机构非常不公平。

“余丰慧: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有助于释放流动性”

改革势在必行,这是新时期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变更为平均法审查后,流动性会不会被释放? 我想作者一定会释放出很多流动性,这是毫无疑问的。

目前月末、旬末返还,存款基数过大虚高,央行返还资金较多。 如果改为平均法审,对商业银行来说确实“公平”,不仅央行聚集的准备金减少,也有可能向商业银行释放一定量的准备金。

中央银行规定对存款准备金的审查设定每日下限。 即,在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结束时,金融机构可以按法人存款的存款准备金日终结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必须在1个百分点以内。

这实际上被认为会下降1个百分点。 除了将平均法释放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外,此次考核方法改革相当于下调了一个多百分点。 但是,也有持不同看法的专家。

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在平均法考核的基础上对央行的考核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8月份cpi比去年同期上涨2%,除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外,“大蒜君狠”有卷土重来之势,物价有可能持续上涨。 央行必须陆续释放流动性,考虑应对物价冲击的对策。

“余丰慧: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有助于释放流动性”

立即有效的措施是加大公开市场的操作力度。 央行应结合货币市场流动性状况,密切关注物价走势,进一步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的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用稳定适度增长。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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